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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 卷三(2 / 2)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乾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乾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乾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诟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决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凡看物数,看其成卦,观其爻辞。如得乾,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用卦看其有用无用。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如互见乾、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

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如乾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乾卦体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非金非石,此为体矣。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

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如得乾,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多也。

观物克应法

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

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地也。

观物用易例

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钟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其色白而可用。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互见乾、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凡猜手中物,乾金为圆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为土中之的,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乾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刻应者,即三要炎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乾。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乾、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乾,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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