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女婿小说>历史军事>华夏立国传> 第二百六十二章 普通法、特例法和宗教事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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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章 普通法、特例法和宗教事务法(1 / 2)

华夏三年夏天,正当欧洲大陆兵荒马乱之时,华夏全国上下却刚刚经历一场大辩论,一场有关律法方面的大辩论。而这场空前激烈的大辩论起因却非常的简单。

华夏元年的秋天,兖州良诚记商社的一艘海船在京口靠岸,上面满载的都是从南海扶南、究不事(即真腊,今柬埔寨地区)地区运来的上等檀木、象牙以及红绿宝石等真腊特产,按照事前定好的协议,这一船货品是专门销给建康城里的江东商社,这家由六家原江左世家豪门出资组成,并留下族人经营的商社也为这批货品垫付了不菲的预付款。

但是当这船货品顺利运抵京口时,局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或者说是“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原本应该很正常的交易一下子变得充满变数了。

当这艘海船于华夏元年春天从被华夏占领不久的象林(今越南岘港)启航不久,驻扎在林邑北部地区的四万余南海经略军与林邑西边的究不事国赶来救援的军队大打出手,接着又把究不事的宗主国扶南给牵涉进来了。最后的结果就是扶南国王竺旃檀发布命令,宣布断绝与华夏国的一切往来,并驱逐华夏商人,禁止华夏船只靠岸等等。

这样的结果就是原本从扶南、究不事等国源源不断输入到华夏的各种南海特产一下没有了。而这类货品在华夏南北原本需求量就很大,基本上处于求略大于供的局面,现在一下子断了货,而且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恢复供货,这些货品的价格一下子就涨得没谱了。

正当江东商社看着《商报》上一天一变的价格乐开花,盘算着这一笔买卖做下来能盈利多少时,良诚记却玩了一个花样,让江东商社的美梦彻底破裂。

这艘船在朱崖郡(今海南岛,华夏元年设,与合浦郡一起被划归广州管辖)东面遇到海风。差一点就沉到海底去了,幸好老天保佑,挣扎着飘到了合浦郡的徐闻港(今雷州半岛南端的徐闻县),在那里修整了两个多月才算完。而有些货品也已经进了水了,在徐闻晾干了后再上得船。

按照往日平常的惯例和华夏《海商贸易法》的规定,这些货品进了水,做为买方江东商社,他们可以要这些货品,也可以不要这些货品,但是都可以要求卖方良诚商社按卖价(卖给江东商社的价格)赔偿一定金额地补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江东商社也顾不上这么多了。只要货品到手就好了,因为这里的大部分商品跟茶叶、布绢等货品不一样。海水打湿了,只要晾干了就没事了。

但是良诚商社却不愿意交出货品来,他们想了一个方法,试图将这批货品变成自己的。他们拿出徐闻港港事局出具的文书。证明自己的海船遇上了海风。货品都进了水,所以向京口海关和广陵郡商曹提出申请,主动要求按海事损失处理,向江东商社给付损失赔偿。

江东商社不答应了,现在这船货品真正是奇货可居。就算是进了水,品质上多少受了影响,但是依然能卖出自己进价三倍以上的价格,我要你等同进价的赔偿干什么?不答应,坚决不答应。

但是良诚商社却坚持己见。京口海关和广陵郡商曹却犯难,良诚商社这一招的确不地道,但是人家却依足了律法条例,在法律程序上你是找不出一点错误的,因为卖方有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买方提供海事等运输损失赔偿。几方坐下来协调商谈了许久。广陵郡商曹只得依据律法规定。要求良诚商社按照合同价格一倍赔偿江东商社,而京口海关也出具了文书。只要良诚商社给付了所有的赔偿,这船进水地“不良货品”就放给良诚商社。

江东商社众掌柜的气得吐血,这一倍赔偿算什么?这货品只要转一下手,还能获得两倍地盈利。但是这些掌柜找了商法律师(即古代讼师,在北府时期,随着北府独立司法体制的完善,以辩护为职责的律师被北府法律正是承认和规范你,渐渐取代了以诉讼为主的非正式职业-讼师)),也听广陵商曹和京口海关解释了这么久,知道良诚商社在律法方面占了理,广陵商曹地决定中是尽量弥补了江东商社地损失,要不然只是按价赔偿这钱就少了一半。林雷

在商法律师的建议下,江东商社一纸诉状就交到京口地方裁判所,把良诚商社告了。良诚商社也不示弱,聘请商法律师,积极应战。这桩官司从华夏元年的冬天起一直打到华夏三年,从京口地方裁判所到广陵郡地方理判署最后到扬州理判署。而在这场官司后面还引发了更多的纷争。

江东商社代表原江左朝廷世家贵族们的利益,这些名士贵族们一部分进了三省,大部分进了国学,虽然没有以前那种呼风唤雨的权势了,但是他们拥有的影响力却依然不容小视,尤其是因为他们的身份,所以也能在舆论上获得发言权。

从官司开始,江东商社背后的人开始利用关系找到了玄学派地邸报和几家与江左旧人有关系的民办报纸,开始大肆报道该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密切关注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这些人在报纸上尖锐地指出,商贸的根本就是诚信,而良诚商社却利用法律,这个应该用来保障诚信地工具来大肆破坏诚信,这不得不是一个悲哀。处于道德下风地新学派不甘示弱,他们为了保证以法治国理念的成果-华夏法律体系,奋起反击。他们在报纸中指出,任何人不可能预知未来发生地一切事情,只有吃一践才能长一智,也只有出现了问题才能针对问题来修订律法。

江东派却辛辣地反击道,到底要让百姓们(现在这些士人也迫不得已认为自己是百姓的一部分。)损失多少才能让律法完善?而如果律法永远不完善,那么是不是就要百姓们永远承担损失?

吵到最后,争论开始变成新旧两大学派的大争论,保守派利用激进派好不容易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火力猛烈抨击,激进派利用自己在舆论和“学术界”的优势奋力反击。到了华夏三年夏天。谁也说服不了谁的两派再也不愿意这样无休止地争吵下去,他们都把目光转向曾华,各自把意见整理完整,提请曾华决断。而在这次大争论中已经意识到华夏立法、司法体系缺陷性的华夏三省和大理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要求进行修正和改进。

曾华接着这些文书报告,心里也是嘀咕不已。他在异世不是法律专业的,只是在异世网上学得半吊子地水法律知识。但曾华毕竟是一个多了解上千年历史的人,他非常明白法治社会和人治社会最后走向的趋势法治这个基础却不能废弃!这是曾华给自己说得第一句话,但是怎么样进行有效的法治,而不是进行某种虚假的法治呢?

曾华慢慢总结自己在异世所受的一些法律教育和感想。法治不是以德服人。但也不是否定道德,因为很多法律是以人和社会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它是以严谨的规范和严酷的惩戒来约束人们地行为。以便保证百姓的权利。

但是法律地标准是什么呢?平等、公正?曾华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这个时候他开始有些后悔,当年多学点法该多好。

当他收集所有的争论文书报告时,发现保守派领袖谢安提出一个建议。将乡俗惯例也列入法律范畴之内。以便弥补现行法律的漏洞。这个建议让曾华突然想到了他以前在异世网上看到的有关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地争论,也突然领悟到自己准备修撰一部包罗所有准则地民法是不由自主地学习拿破仑编撰《民法典》的行为。

到了这个地步,曾华就开始思考准备把华夏的法律体系带向哪个方向?曾华根据自己以前的所知所听总结了两大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好像是以法、德国为例,它好像强调判案必须有法律依据,强调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以及强调制定法的权威,这个法律体系相对而言适用中央集权(而且从历史上来看,中央集权的国家都喜欢采用大陆法系)。

而海洋法系除了制定法律之外,还采用判例法。也就是法官的判案也可以做为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官也拥有一部分的立法权。而且相对大陆法系来说,海洋法系更重视律师地作用,做为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和辩护人。他们在诉讼程序中占据某种程度的主导地位。

该用哪一种法律体系呢?每一个法律体系的优缺点一直争论到二十一世纪也没有争出个结果。做为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曾华实在是难取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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