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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4章.美版《暗战》(1 / 2)

就这样,通过一番波折,荣少亨将“湾仔之虎”陈耀太还有他手下的洪兴社“十八罗汉”等人,一一介绍给了当地洛杉矶唐人街的大佬唐龙唐老爷子。让以唐老爷子为首的洪门接受他们以后,展开这边唐人街与香港那边社团之间的合作。当然,这里面的“合作”除了一些正规意义上的交易之外,还包括走私之类的不法交易,例如走私名贵的金表汽车等等。

作为香港的黑社会,对于地域的适应能力那不是一般的强,可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缘故,也可能是流氓混混臭味相投的缘故,经过剑拔弩张磨合后的陈耀太等人,很容易就与唐人街的那些华人社团打成一片,而陈耀太更是仗着自己的豪迈与霸气,也赢得了对方的尊重。当然在这其中也少不了一些风波与波折,不过都被陈耀太用他那铁一样的拳头,霸王举鼎般的勇气给解决了,踏着一路的被打掉的闪亮门牙,陈耀太正式融入了美国的华人黑社会团体,双方互惠互利,团结协作,据说最近他们计划联起手来将彼此的业务进一步开拓到古惑仔的天堂----荷兰。

陈耀太这帮粗人容易解决,荣少亨对此也不再操心,现在他已经把这头老虎从香港带到了美国这份广阔的天地,能不能虎啸美利坚,就看他自己的能耐了。可是还有另外一帮人,荣少亨不得不亲自为他们规划发展事业的蓝图,这些人不是别人,正是大导演吴宇森,还有大明星成龙,周润发以及李连杰

首先导演吴宇森好办,这个老小子的名气不小,之前荣少亨将他拍摄的电影在美国放映过,什么《英雄本色》《喋血双雄》赢得了很多美国佬的掌声,因此在美国崇尚导演制度的电影圈中,他还是“小”有名气的,这就给予了荣少亨进一步打造他的机会,直接丢给他一个剧本,说:“你就拍这部戏吧”吴宇森拿起来一看,“我挑,------《碟中谍》?”

不错,荣少亨给予吴宇森导演的戏,就是前世最为经典的一部好莱坞动作大片《碟中谍》。依照荣少亨对于吴宇森的了解,他最擅长的还是现代动作系列,在里面融入了香港武侠元素,这样执导出来的味道很特别。而这部《碟中谍》的风格正好适合他,更何况在前世他可是执导这部系列电影的第二部,并且超级的卖座,由此可见他绝对是执导这部戏的首先。

如今导演,剧本都有了,按照道理来说就应该找好男主角开拍了,男主角别无他选,当然是阿汤哥----汤姆.克鲁斯来领衔主演了。可是如今作为玄霆旗下最为大牌的一个好莱坞巨星,汤姆.克鲁斯对于吴宇森的执导功力很是怀疑----这样不能说阿汤哥瞧不起华人导演,实在是在这之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华人导演执导过此类大片,更何况启用他这样的大腕担当主演?就像上战场打仗一样,一个将军如果连自己的手下都不能驾驭住,这场仗也就没法打了。

作为大老板的荣少亨也明白这一点,于是就单独地给予了吴宇森与汤姆.克鲁斯接触的机会,让他们一起针对剧本展开讨论。这一套方法果然有效,在双方探讨了几次以后,彼此都被对方的才智所折服,终于汤姆.克鲁斯主动伸出手道:“吴宇森先生,很高兴能够与你合作”就此,玄霆动作大戏《碟中谍》正式上马。

吴宇森这边的情况好解决,毕竟作为导演,拍戏的机会多多,可是对于成龙,周润发,还有李连杰来说,荣少亨就要费脑筋去包装他们了。

来到好莱坞这么久,荣少亨深深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酒香也怕巷子深”,在美国不管你做什么卖什么都很讲究包装,讲究明星效应,要不然好莱坞也不会诞生让人侧目的明星制度,还有两千万明星俱乐部之类的东西。

可问题是不管是成龙还是周润发以及李连杰,三人在整个好莱坞的名气都不是很高。因此闯荡好莱坞就有些高难度了。

就拿前世的大哥成龙来说,别看成龙在整个亚洲厉害的比得了,一大批日本女影迷为他觅死觅活,还组成了什么“成龙不嫁团”。就是这样的大牌,以后到了好莱坞,还是要依仗好莱坞人的脸色。先是像猴子一样被人架着拍摄了几部成龙风格的动作片,美国人看了感觉还算good,于是就继续拍摄这样的猴戏,并且每部戏中都要成龙向史泰龙同志看齐,玩一次搏命游戏。一开始成龙还认为是老外们看得起自己,后来年纪大了,玩不动了,人家直接变了脸色,告诉他-----ge over,滚回去吧!

而周润发就更得放下影帝的架子,先去跟人家学习英语,学的烂人家还笑话你大舌头,等你学好了,就四处屁颠着找人拍戏,好不容易逮住一个愿意投资的,去拍摄什么狗屁的杀手《血仍未冷》,整个剧本烂的要死,拍完这部戏,周润发直接从影帝降级到了烂演员的级别,直让人怀疑这是周润发出演的还是“马大哈”出演的,烂的让人无语。然后又拍摄了一部有辱华人的华探长角色,海盗头子角色,总之什么角色烂就拍什么。我们亲爱的影帝,就这样神奇地变成了去好莱坞拾破烂的“破烂王”。

比起成龙和发哥,“黄飞鸿”的化身李连杰干脆直接去给人家老外当配角,提鞋扮演毒品走私的大反派,最后被英明神武的美国英雄梅尔.吉布森给干掉了-----让很多李连杰的影迷在观看《轰天炮4》时,不禁大呼,飞鸿,你干嘛不是无影脚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李连杰在好莱坞跑龙套,简直是华语电影的一种耻辱和悲哀。

当然,这些都是前世已经发生过的事情,作为如今华语电影魁首的荣少亨无力去更改,但是现在不一样,荣少亨有实力为这三位华语影坛的巨星开辟一条新的好莱坞路线。

成龙和李连杰两人情况类似,都是走动作路线的,只不过一个嘻嘻哈哈,一个中规中矩,为此荣少亨采用了两个不同的巨星来配合他们拍戏。分别是成龙与史蒂文.席格主演《燕尾服》,导演是安东尼;李连杰与尚格云顿主演《救世主》,导演是金毛约翰。为什么要这样搭配?很简单,第一,四人都是动作明星,让人一看就明白这部戏打的是动作牌,极其有效地吸引那些喜欢此类电影的观众。

第二,中西搭配,干活不累,既弥补了成龙与李连杰两人在好莱坞的人气不足,也提升了中西动作结合的难度。可谓一箭双雕。第三,导演安东尼擅长在动作戏中掺加搞笑元素,这与成龙的动作风格不谋而合;相反,金毛约翰以拍摄《铁血战士》出名,在电影中擅长部分科幻元素,而《救世主》更适合他。

成龙与史蒂文席格主演的《燕尾服》,还有李连杰与尚格云顿主演的《救世主》两部戏的投资预算出来了,成本都不算高,计算下来每部戏只不过才1500万美金,相对于汤姆克鲁斯主演,吴宇森执导的那部2500万美金的《谍中谍》,可以说是低了一半。

按照荣少亨的计算,就算这三部戏真的亏了,也亏不了多少-----更何况分别有史蒂文席格,尚格云顿,还有汤姆克鲁斯三个金子招牌保驾,再加上如今玄霆娱乐强势的名头,按道理更应该小赚一笔才是。

即使这样下来总计5500万美金的投资还是让此时资金吃紧的荣少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基本上将已经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戏赚取的票房搭了进去。另外雷霆基金那边还从雷曼银行贷了一笔超过一百亿美金的款项,用来继续投资黄金和石油期货,每个月的利息就够一般的美国人幸福生活一辈子了。

就是在这样的高压情况下,荣少亨还要考虑为发哥开一部戏,开一部什么戏呢?

大投资当然是不可能的,好莱坞最吃香的动作戏也是不可能的,发哥他只会一些花架子功夫,俗话说的“银样镴枪头,中看不中用”,万一在拍摄出搞出一个三长两短来,荣少亨怎么向广大的发迷们交代?

考虑来考虑去,荣少亨觉得发哥还是走演技派的路子为好,可是拍摄一部什么样的电影,才能将他的演技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呢?

发哥此时的情景,突然让荣少亨想起了前世的一个人,谁?刘德华

前世刘德华在香港的娱乐圈那是有名的拼命三郎,勤奋自是不必说,可就是被人诟病不会演戏,拍戏的时候路子太做作,一辈子只能做偶像派。

甚至有的人说之前王家卫之所以弃他而用梁朝伟做自己的御用演员,就是因为王家卫认为刘德华不会演戏,不属于演技派。可是后来刘德华用一部戏彻底击败了那些说他不会演戏的人们,那部戏就是被誉为香港经典警匪片之一的-----《暗战》

这部戏内容主要讲刘德华饰演的华身患绝症,只有四个星期的生命,对于时日无多的华来说,时间实在走的太快,刘青云饰演的警察生是警局最好的谈判专家,因得罪上级被转调文职,与华正好相反,他的时间实在过的太慢,整日无事可做,只是有时客串谈判专家才能显示出他以前的风采。

华的父亲死于黑道大哥李子雄之手,华决定利用最后的时间为父报仇,并且要设计一场绝妙的罪案与警界第一高手刘青云一决高低。他策划了一起抢劫案,并劫持人质到大厦天台,警方派刘青云与之谈判,华正式向刘青云宣战,并提出要与他玩一个72小时的游戏,之后巧妙安全地逃脱。于是一场经过周密计划的游戏在疯狂的追逐和火爆的枪战中展开了……华与生斗智斗勇,每次总能在间不容发的时机里逃脱生的追捕,生发誓要亲手抓住华,并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华从李子雄手里劫得两千万元,并揭发了雄的罪行,使之被警方抓住,报了父仇,但此时他自己也被生盯住,他向生说明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生放他逃脱,从此再也没有华的下落,那两千万元也以生的名义被捐给了儿童慈善机构。

可以说 《暗战》是香港著名的动作片导演杜琪峰的最新作品,两大实力派影星刘德华与刘青云在影片中有精彩的对手戏,两人饰演的大盗与警察均有勇有谋,实力不相上下,处处争锋,到影片的最后也没有分出胜负。

进一步说,这部电影真正的成为了刘德华的转型之作,也是他的巅峰之作。对于演技颇受争议的刘德华,《暗战》也成为了衡量他演技的分水岭。影片中,刘德华摆脱了以前表演中惯有的扮帅、生硬的形象,取而代之的是低调、内敛的气质,这是这一转变铸就了影片的成功,当然影片的成功同另一位主角刘青云的表演是分不开的,也正是这两位主角出色的发挥将影片的质量提升到一个难以逾越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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