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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章廷尉(1 / 2)

地方官府接到报案以后,除了派出去一些公差去例行公事。

毕竟,对于这些官府的公差来说,欺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那是足足有余,但是捉拿像飞天大盗这个级别的盗贼,那是心有余力不足。

所以,这些官府公差即使是出去也是装装样子,糊弄糊弄那些过来报案的富户。

官府公差即可以出去装装样子糊弄糊弄那些过来报案的富户,可是地方官府的那些官吏却是不敢置若罔闻。

无可奈何之下,地方官府也是只好向上级汇报。

顿时,无数快马从各地官府出发赶赴朝廷所在地……京城。

这些无数快马从各地官府出发赶赴朝廷所在地……京城的目的地,自然就是朝廷的刑部。

当然,那个时候的刑部的名字不是叫做刑部。

那个时候的刑部叫做廷尉。

廷尉,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

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天下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其属官综上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左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部刑﹐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当时的廷尉是卫灌。

卫灌的相貌板板整整,说不上美男子,但是也不是丑陋之人。

那些地方官府的案情汇报第一时间肯定不会到卫灌那里,那些地方官府的案情汇报第一时间肯定是给卫灌的下属处理汇总。

最后,卫灌的下属把案情汇总到了卫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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