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女婿小说>都市言情>唐山往事> 第七八九十节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七八九十节(1 / 2)

在我安逸的生活时,我的老哥却过的相当的苦。那时我妈还是三班倒,我爸又是长期夜班,说是夜班每天要上午十点多才能到家,我哥就只能脖子上带个小钥匙过着饥一顿包一顿的日子。特别是我妈也轮到夜班的时候,就只有老哥自己独守家门。小孩子的他当然也胆小,一个小台灯总是一宿一宿的开着。据老妈说,差不多每天夜里她都会偷偷跑回来看一眼他,回回伸手探被窝,被窝里都湿漉漉的,据老妈判断都是老哥害怕流的汗。

不过,还是那句话,童年都是快乐的。那时,老妈上白班六点时,老爸回来几乎没有做过饭,除了去老妈所在的食堂去吃,一准儿就是下馆子,什么饺子,炒菜,最美的还有吃**饭店的羊肉饼。反正,几乎我们那一片的饭馆都吃遍了。老妈要是上下午两点班时,我哥放学回来,写完作业,吃口剩的饭之后就只剩没人管的玩了,他会把我们附近几个楼的伙伴都叫到家里来祸害,摔毛人儿,摔四角,摔三角,摔压扁的瓶子盖等等。更为神奇的是,每次散伙前都会把卫生打扫好,要不是有时老妈偷跑回来正巧堵住他们,绝不会发现他们的秘密。更为重要的是,他不但跟小孩玩儿,还跟大人玩儿,掏鸟窝呀,抓青蛙、蛐蛐呀,放风筝呀,更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大人之中,有一个叫程联合的,排行老四,街坊邻居都跟他叫程四儿,这是八十年代初的称呼,那时的他还是一个谁也不待见的主儿,放着下井的工儿不干,整天和一帮差不多同年龄的小伙子们乱窜打架,他们其中有一个叫齐三的,还有一个叫老孟的,当时都相当的有名,可以说是我们眼中的神,可后来都在严打的时候进了监狱,相比较来说程四儿一点都不显眼,甚至在我的眼里有些窝窝囊囊的,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蹲在楼洞口,用一块姜当菜吃了两个超大的馒头。然而,九十年代的时候,大家就都要尊称他程四爷了,不用说跺脚,就是“哼”一下,那些所谓有头有脸的人们都得摸摸脑袋瓜子,反思反思自己的进来行径是不是妥当。写了这么多,主要想说的是这么个人物是非常喜欢我哥的,那时程四儿和他二哥在我们楼头卖西瓜,我哥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大多数都会在他们的西瓜棚里帮忙熬时间。

我哥天生是个巧人,凡是动手的技艺他几乎一学就会。他和程四儿学会了挑瓜,哪个西瓜甜一看西瓜尾巴就知道,他也学会了用称,十七八斤的大西瓜他也可咬牙提起称出。老哥还相当的勤快,他呆着没事,还会把西瓜棚里的西瓜翻倒翻倒,把熟透了放到前面上面,把可以放的住的倒到下面后面,以至到后来,程四儿卖鱼,卖包子,卖鞭炮,卖皮皮虾螃蟹……只要老哥放假,只要老爸老妈没管住,他都会带上我哥,有时也就不免捎上我。不过,又是那句话,有些人身正,他就永远不会走相对来说的歪道,而有些人放着光明大路他也会想方设法跑到歪道上来——就像我哥,就像我。

年后,我们就从北京回来了,一是我要上学,二是老姨夫把他妈从广西接来了,孩子可以由他的奶奶照顾了。

老姨还是不错的,在西单的大商场里让我挑两件东西,一个送给我,一个带给我哥。我为老哥挑了件很帅气的小皮衣,还是双排扣的,现在在照片上看还是一件不错的衣服,而为我自己百般挑选后,竟然买下的是一个地球仪——比足球略小点的地球仪。这要是和我现在的状况比,那简直是开了国际玩笑。可那个时候南北极的传说,是那么让我好奇,让我欣喜,从而有好长时间都爱不释手,直到现在我还为我那时选择这么个礼物而有所骄傲,我的骨子里也是一个看天下的人。这就是我的厚颜无耻,其实相当的重要。

我一回来就发现老哥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他不再是文盲,大街上的字,墙上的标语,他都能认识十之七八,就连报纸上的字有时他也可念上一大段,特别跟我显呗的时候。算账更是厉害了,老妈带我们去买菜,有时卖货的还没有算出来,他就先说了出来,大家很自然地都会说,“啊!你们家有个小神童啊!”而在旁边的我呢,就是小傻子一个了。不过,我并没有气馁,同时也对上学有了强烈的好感,我那时甚至暗下决心,等我上学了,老哥,我一定跟你一样厉害。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女婿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