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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人张珏,诉为烛电冤诬事。切身买卖佣活,远久在外。祸因年荒,曹氏放谷,身与求粜,合口归家,即往外收帐,并未在家。殊仇曹贵,架言“曹氏是珏杀死”,不思荒年饥岁,奸恶成风,难坐是珏果杀,情实诬谄。乞天严办。上诉。
海公判
审得曹氏,存得赡银二十两,张珏窥见,思盗之心亦有之也。兹今年荒,曹氏放谷,求粜不肯者亦是也。然求粜不与者,细事也。执仇乘机劫杀者,则罪重矣。即云荒岁饥年,贼风并事,劫杀之罪,难坐尔身,则伊所带之金簪、首饰从何而来?合拟大辟,毋得他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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