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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府有一僧齐能,欲往北京礼部请度牒。从杭州过,于一饶福店宿,身负百金,次日欲即往。饶福知其身有百金,乃款待留之。是夜,持刀劈开房门,入而杀之,将尸埋炕床下。妇口生子渐长,常欲杀父,饶福乃讼之于公。儿忽然语曰:“我非尔子,乃是请度牒之僧齐能也。渠杀我,夺金百两,尸尚在炕床下。”令隶往搜得之,饶福遂成狱。其儿依然去为僧。
告子打父
告状人饶福,告为忤逆不孝事。家门不幸,生下孽子饶承才,不顾天伦,持刀欲杀福命,似此父子不分,人伦大变,法律难容;乞天究治正法。上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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