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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注册公司(1 / 2)

决定将《鬼吹灯》交给唐思远来后续创作以后,写手的事情搞定了。

林枫一共给了唐思远五个章节的大纲,让他先试试,要是不行的话林枫再另找其他人。

除了唐思远之外,其实林枫还有其他的后备,只不过文风没有唐思远的好。

拿到这五个章节的大纲之后,唐思远立刻满怀激情投入工作中。

这个故事虽然不是他构思的,但是正如双木所说,这是合作的关系,大家共同将这个故事完成。

而且这个故事的版权和署名权各方面的收益分他一半。

这让唐思远已经很知足了。

干他这一行,不知道多少枪手代写见不得光,被行业的规则压榨。

对方愿意让出一半的版权和署名权,已经是非常仁义了。

再者,这种联合创作的方式并不少见,比如一部电视剧光编剧就有好几个,比如邻国的某个岛国盛产漫画,很多漫画作品的画手和作者不是同一人,他们也能够很好的将一部作品完成。

最重要的是唐思远很喜欢这个故事,他看了几章就被吸引了。

再看手中的这几章大纲,后续故事更是精彩。

他有些迫不及待的把这个故事写出来了。

唐思远相信,这个故事一旦问世,必然会大受欢迎。

在唐思远开始深夜激情创作的时候,林枫忙完这一切后,就先去睡觉了。

明天上午要去注册传媒公司,下午就得去准备录节目的事情,所有事情都处于起步阶段,他必须得亲自盯着。

他要忙的事情太多了。

第二天一大早,林枫就出门了。

他先喝胖子去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去注册公司,注册的名字选用了林枫之前敲定的“银河”,只是胖子这货还对“麻豆”念念不忘,走的路上一直嘀咕着麻豆有什么不好。

林枫也不好解释,就让他继续嘀咕吧,或许有一天他会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的。

新公司,林枫占股七成,胖子占股三成,但是由胖子担任法人。

林枫不喜欢站在台前当老板,他喜欢低调在幕后操控一切。

公司的法人不等于是公司老板。

而且公司法人不是风风光光的位置,其背后还有未知的风险,一旦公司出问题,有关部门找的就是企业法人。

让胖子当法人,当台前的老板,是林枫事先跟胖子商量好的。

合伙做生意,就算是再好的朋友兄弟,也得把丑话说在前头。

林枫见过很多亲兄弟合伙做生意,最后反目成仇的。

所以林枫也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跟胖子说了,他不想坑胖子。

胖子就想了一会儿,便接受了。

他知道拿这三成股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谁也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胖子也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

他在赌。

赌林枫不会坑他。

开公司这件事就这样办下来了。

注册公司又交了一笔钱,林枫手上的钱也剩下五六万了。

这几天真是花钱如流水,昨天这个时候还是百万富翁,这才过了一天就剩这么点钱。

幸运的是最近王阳生接了几个商演,其中最贵的一个开价到了五十万,对于一个新出道的歌手来说,这个价已经相当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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