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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血腥杀戮和武力称雄(1 / 2)

第一百六十九章:血腥杀戮和武力称雄

第一百六十九章:血腥杀戮和武力称雄

“大汗,马上就是夜了,我们是不是就地休整一夜?”看了看天色,盖斯小心的向墨策天提议道。大汗是兽族惯有的称呼,意思是部落的领袖。自从墨策天强势掌握了阁号遮口部落之后,包括盖斯在内的所有人,便开始以大汗来称呼墨策天。虽然,现在的墨策天实际上并没有被称之为大汗的资格,那是大部落的头领才能被用的称呼,而墨策天这种小部落的领袖,应该被称之为头人。

这还是人类当初跟兽人魔族混居的时候留下来的称呼方式,如今人类早就将这种称呼方式摒弃了,但是兽人仍旧保留着这种习惯。

“马上就是夜了吗?”。墨策天看了看天,接着微微笑了笑:“那么麻烦干什么,穿林下去,将士们取出食物饮水,就地进食。今夜,我们在似霍华德部落休息。”

战争来说,兽人还显得很是落后,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兽人就没有智慧了。说句难听的,就算是野兽也有捕猎的经验,更何况是智力明显要比野兽高一筹的兽人了。而作为高级兽人,盖斯的智慧要比一般的兽人更高一点,听了墨策天的命令,马上就明白墨策天是准备夜袭了。

其实,盖斯很想否决墨策天这个想法的,因为他们即将去攻击的,是似霍华德部落。对其他的部落,夜袭或许会产生效果,但是对似霍华德部落,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是犬族。

当夜,月亮很亮,而且是满月,墨策天感受到了变身的冲动。但是血脉融合之后,他已经可以控制住自己变身的冲动了,即便条件充足,墨策天仍然能强撑着不让自己变身。只是,心中嗜血残杀的冲动个性,不断的上涌罢了。

“今夜,将是残杀之夜”

是夜,似霍华德部落。就算是好战且精力旺盛的兽人,在入夜之后,同样是需要休息的。部落之内的老弱妇孺乃至绝大多数的战士,此刻都已经睡熟了。但是似霍华德部落并非是毫无防备,在死亡大三角这片混乱之地讨生活,放松警惕,跟找死常常能够划上等号。因此即便是入了夜,部落外围仍然有数只哨探分布。

犬族是最好的守夜人,他们的天性,使得他们即便是在睡觉的时候,仍旧保持着充足的警惕心。而这些哨探更是优良的守夜犬,深夜之中,即便是极细微的动静,也能引起他们的警觉。

所以,当一千狼骑奔袭而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达到趁夜偷袭的效果。哨探‘汪汪汪’的示警声扰乱了夜的平静。

“哎呀,居然这么警觉?”墨策天惊讶的道了一声,旋即却是一笑:“算了,反正夜袭神马的,只是偶然生出的想法罢了,既然失败了,那么也没有什么,正面强攻吧”

墨策天寰炎战甲顿时附身,龙鳞太渊再现,一声令下:“听我军令,所有人,随我杀敌”

命令骤下,狼骑兵顿时加速,直冲向了似霍华德部落。与此同时,跟随在墨策天身边的苏玛,双手合十,低声吟唱。

在这个世界里,在死亡大三角这块地方,是名副其实的魔法禁地。因为紊乱的魔法元素,没有任何一个魔法师能够在这里使用魔法,紊乱的魔法元素,会让一切咒文吟唱全部失效。但是这一条,将在今天是去效果。

随着苏玛的低声吟唱,狼人战士们忽然感觉到全身力量骤然增长,仿佛全身上下有用不完的力气一般。胯下的座狼,同样如此,狰狞的发出吼声。

风之大陆的魔法师们无法在这里使用魔法,是因为死亡大三角彻底紊乱的魔法元素让凝聚任何一系的能量都是不可能的。但是,苏玛使用的并非是天地之中游离的魔法元素,而是自身的力量。她战场圣女的力量,使用的是自身的精神力,而不是天地之中的魔法元素。

“杀”

随着一声怒喝,一千狼骑,像是一把尖刀一般的杀入了似霍华德部落之中。兽人的战斗纪律性确实是太差了,即便是墨策天先前已经约束过了,但是一旦进入战场,这些兽人立刻展现出了各自为战的特性,见不到丝毫配合。

好在,在苏玛战场光环的照顾之下,这帮狼人的战斗力得以在光环的效果下激增,再加上狼族本身的战斗力就要比犬族来的强,以一敌十不可能,但是以一敌四,以一敌五还是勉强能做到的。

再加上,还有墨策天这把锋利无比的刀尖

原本,对这种弱小的敌人,墨策天不会有任何兴趣。但是今天晚上的月圆之夜,却是激起了墨策天的杀性。此刻的他,热血沸腾,就是要以同样燥热的血,来发泄自己的冲动,因此,当墨策天带着狼骑兵们冲入似霍华德部落的时候,立刻掀起了一场血腥的杀伐。

墨策天没有使出全力,而是只以白银级上位的力量厮杀,手中的龙鳞太渊,每一次挥动,都会带起一片残肢断臂和冲天飞起的首级。

“哈哈哈哈哈……”伴着血腥的屠杀,墨策天放生大笑,淋漓的鲜血,最是使人疯狂,杀人,也最能激发一个人心中的兽性

“好胆,竟然敢杀我部族,给我去死”就在此时,一个身形特别高大的犬族战士向着墨策天冲了过来。

墨策天不由的注视了他一眼,至于原因,则有两个。一个是因为这个人手中拿的是一把精铁打造的重剑,这在铁器十分稀有的死亡大三角可是少见的利器。而另一方面,则是这个人的坐骑,这个人的坐骑,竟是一头地龙。

《龙战士传说》之中出现的地龙,并非是一般小说之中的那种地行龙,地龙这种生物说它是龙还真有点污辱了龙这种高贵的生物,因为它是力量最差劲的龙,差劲得可以让别人骑在背上的龙。

地龙不会飞——它们没有翅膀,只会象马一样地跑。

地龙的个头不大——只有大象个头的一半。

地龙的力量马马虎虎——比起狮子老虎强一点,要是同时遇上四五只老虎那它只有逃跑的份了。

它们的智力还算过得去——问它一加一等于几,回答的速度肯定比龙族中那些力量远胜过它的,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兄弟们要快好几十秒。

最擅长的本领——传宗接代,三十年生育一次,而它的其他兄弟们三百年都生不了半个种。

据说创世之神在造龙这种生物时,剩下了一些边角料,一时兴起就用“废物”造出了这种丢“龙”现眼的生物来。它们的身体并不值钱,除了一身的龙皮剥下来勉强可以做成靴子外,身体的其他部分几乎一分不值。由于力量太弱,地龙被杀死后,连龙之魄都无法留下来。

不过,地龙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坐上去的,最起码也得有空手降服地龙的能力才行。骑在它背上的是一个身材粗壮的巨汉,他的身型有如半只比蒙巨兽般高大,肌肉坚实,孔武有力,身上不着盔甲,紧绷的肌肉令他看上去好象一头充满无穷力量的公牛。他赤luo的上半身长着又黑又密的胸毛。这个人的身份,显然不一般。

实际上他的身份真的很不一般,他是似霍华德部落的头人,道格?似霍华德。这天晚上,他刚刚在两个‘美貌’的犬族美人身上肆意的发泄了许多精力,刚刚睡下,就听到了厮杀声和示警声,拿了剑,连衣服都没有穿,就冲了出来,出来之后,就看到了眼前这一幕厮杀的景象。

当即,大怒之下的道格砍翻了几个向自己攻击的狼人,召来了自己的坐骑地龙,跨上之后就要号令部众反击,正在这个时候,撞上了肆意杀戮的墨策天。

“什么家伙。”留意了两眼,墨策天马上将自己的目光转移到了这个骑着地龙的家伙身上,无他,实在是他太吸引目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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