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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议定(2 / 2)

过了不到一盏茶的功夫,王大娘便急匆匆地来了,看来王家也担心张流芳会来搅局。她进门一坐下,便笑着对李青荷道:“我们家那老宅的情况,想必江姑娘给夫人你说了,不知夫人满意不?”

李青荷点点头:“如果能按凌儿给的价钱补齐差价,我倒是没意见。”

王大娘脸上露出一丝赧然:“我们当家的说了,最多只出四百五十文,不能再多了。而且得签五十年。还有,多出了五十文,我们就不能再帮修缮房子了。”

“五十年?”李青荷皱了皱眉,转头看了江凌一眼,还是点了点头。

江凌昨晚也问过李青荷唐朝房产的有关事宜。此时见王家提出签五十年,她倒也无所谓,因为她觉得凭自己的能耐,花上几年功夫再买一座宅子,想必也不是什么难事。三十年和五十年,于她来说差别都不大。再说,不同意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不是?王家老头估计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提出这样的条件。

江凌见李青荷没意见,对王大娘一笑:“行。只是有一条,如果房子漏雨,我们要修缮屋顶的话,还请四位大哥能去帮一天忙,帮着把屋顶的瓦捡一捡。”

“行!”王大娘一拍大腿,脸上绽开笑容,“这事不用再问当家的,我做主了。你们要捡瓦,提前打声招呼就行,我让我儿子去帮你们。”说完又道,“既然这样,我们现在就去找村里人把事给办了,以防夜长梦多。”

事情能得以这样解决,实在是最好不过。虽然有些吃亏,李青荷还是松了一口气。但她有伤在身,只得无奈地看了看自己的伤脚,望着江凌歉意道:“凌儿,娘行动不便,你跟弟弟去一趟?”

“都说了,以后家里的事就交给我好了,您不用操心。”江凌冲李青荷一笑,站了起来对王大娘道,“那大娘我们走。”

“行。今上午能签多少签多少,剩下的晚饭时分再去一趟,这事今天就能办好了。”王大娘得尝所愿,也喜笑颜开。

接下来,江凌和江涛就跟着王大娘以及王大伯,先去了村里有名望的吴大爷家,把情况说了。吴大爷是里正的亲戚,村里人有什么纠纷,一向都找他解决。王家老头跟吴大爷关系挺好,这事又没触犯别人的利益,吴大爷乐得卖个人情,痛痛快快画了押。接下来几人又把村里邻近的几户人家都一一拜访了一遍。当初江家买这房子的时候,那家卖主也曾麻烦过这些人家,所以江家虽然派了两个小孩来,那些人家也算是了解江家的情况;再加上王大伯和王大娘在村里人缘极好,这事又不是买卖房屋,故都二话不说画了押。

看官,您道两家换房为何要村里人签字?却原来唐代买卖房屋有个规矩,就得征求亲人和四邻的意见。如果他们都首肯了,每人签字画押,你才能卖;万一他们其中有谁不同意,只要能给出不同意的理由,譬如说,您卖的是祖产,属于败家,给老一代丢脸了,那么您就是卖不成。您不服气,只管卖去,好,就可能会有某位亲邻吃错了药,把您一纸诉状告到衙门,然后您就等着挨板子。

之所以会定下这么变态的规矩,主要是为了保护宗族利益,不让家族中某一家的房子转给外姓旁人;另外呢,也是为了减少民事纠纷,避免官老爷们累坏了身子。您想啊,同族同姓以及几辈子的老街坊住在一块儿,有点儿争端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老族长一发话,什么事儿都给平了,不至于动不动就给**添乱;这要是某家卖房给外人,新业主进来定居,土著和新移民之间发生磕磕碰碰,族长的威权就使不上了,必然去走法律程序,父母官的负担自然增加。

卖房前就先征求一下亲邻的意见,为了族人,为了父母官,这规定可以理解。可是,这还不够,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卖房之前还得写份儿申请书,唐朝法律管这种卖房申请书叫“田宅投状”。申请书写给谁呢?**。这申请书的大意是:报告**,我叫某某某,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想把家里房子卖掉,那房子坐落何处,面积多少,已经住了多少年,现在什么样子,以及准备卖个什么价钱,等等等等。当地**派人对这份卖房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核实这房屋确实不是国家分配的,而且亲邻都签了字同意你卖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规定,那么对不起,把申请书发还给你,禁止你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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