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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转载点评二篇(1 / 2)

选文转载点评

郭巍青: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

来源:中国网滨海高新关键字:出版物;互联网;网络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作者:2010-12-2614:20郭巍青中山大学教授

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最近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

读了这份通知,我第一个感觉是,不知道“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说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已经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做出了规定。只要这些法规是有效的,它就有约束力,执行就是,怎么叫做“进一步加强规范”呢?假定某人犯了死罪,依法处死就是,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不会对其“进一步加强”死刑吧?

说起来,“进一步加强”云云,是非常普遍的官方用语之一。它其实包含着计谋式的语言策略,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避免授人以柄,好像以前失职没有做好工作似的。“进一步”的意思就是过去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很大,现在要“进一步”做更多。第二个意思就是突显主体性。本来有了法律,行政部门的任务就是执行。但光讲“执行”两个字好像自己位阶不高,换成“加强规范”就不同。哪一步算“进一步”?要多强算“加强”?怎么做才“规范”?听起来好像有很大的讲究和空间。于是,“加强规范”就传达出一种权力的掌控感。其实大家都在官本位文化下浸淫多年,这些所谓语言策略的涵义都很好理解。但是,在已经有明确法律的条件下,还动不动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这究竟是不是规范的汉语表达?我总是存疑,希望有专家来解释一下。

但要承认,出版总署的通知中,确实有“进一步”的内容。这就是将电子书、互联网明确列出,作为“出版物”看待;而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都没有这种规定。可以理解,10年前制定语言文字法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根据统计,现在中国有4.1亿网民。互联网条件下的语言现象,非常值得关注。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首先从数量上看,倘若将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那么每天可能有几亿作者在出版某种东西,例如发表博客和微博。传统的媒介可以是先审查后出版,但在互联网上,必然是先出版后审查。若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出版物“纳入日常审读范围”,谁能想象这是一种多大的工作量?

其次,语言文字法对于方言的使用、繁体字的使用有很多详细规定,它们是否适用于互联网?从通知的全文来看,似乎应该理解为适用。因为通知中一开头就把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然后要求“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可是这样一来,如果我用繁体字写博客,或者与境外朋友交流时使用繁体字,便是违法,除非我事先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在方言地区例如广东,不少网友喜欢用粤语方言写作和表达,依据规范这已经是违法出版。若还“进一步加强规范”,天知道是不是严重违法。

再次,互联网上的语言现象,本质上是全球化现象。随着新技术新观念的传播,中英文之间的混杂交融达到空前的程度。据说,由于多个国家的人都在说英语,结果在许多国际场合产生了一种只用最基本词汇的“极简”英语。但是好像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政府打算规范这种现象。焉知这不是一种物竞天择,又或者是一种创新呢?对于汉语,道理也是如此。太多人通过另类的“语言建构”,形成亚文化认同;太多人通过犀利的“语言解构”,以表达其批判理念或者启蒙理念。这不可以吗?人们没有权利这样做吗?撇开这些不论,已经冒出来那么多新词,怎么处理呢?粉丝、房奴、裸婚、浮云、被幸福、人肉搜索、翻墙、囧、顶……,甚至微博(围脖)等等,是规范的汉语吗?facebook之“脸书”,twitter之“推特”,是经过批准的正确翻译吗?我的朋友认为在网络世界中他的名字是“永杰jack”,这是否非中非外,含义不清,同时损害了两种伟大的文字?许多人已经须臾难离的msn、qq还可以这么叫吗?如果这些都不可以,那为什么“拍砖”、“给力”却可以呢?须知在任何一本字典上,都没有“给力”这个词。因此,标准在哪里,有谁真的能够一一解释清楚吗?

说到底,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其中的语言变迁和语言革命,也许有一点类似于流行音乐颠覆了古典音乐。从历史的经验可知,古典音乐依旧永存,只是音乐的“规范”更加丰富了。而这种丰富性,是任何权力都无法事先规划,也无法加强管理的。

责任编辑:李淼川转载人:罗文辉

选文点评:从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先生撰写的《网络语言由谁立规范》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中国的政府在为了维护所谓的“民族尊严”而不假思索地胡乱“规范”、随意“加强”。该南方都市报专栏文章通过大量举例论证之法,充分、细腻、形象、准确地写出中国在立法、规范中远远超出了“自由”这一神圣而普遍的权益。同时,此文深度揭露了当下的中国政府多多少少是为一己之私而不停地推出似是而非的“禁令”、“法规”。试问:“你连网络都管得服服帖帖的,那是不是能管得住全球网民的行为呢?话已至此,再多说也枉然,惟有汝真能‘三省吾身’为好啊!”——评论人:罗文辉

“我不要纸,我要人!”

日期:[2010年12月26日]版次:[tm05]版名:[南方评论历史评论]稿源:[南方都市报]网友评论:条转载人:罗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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