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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人善明,诉为电烛黑冤事。刁恶赵,任意妄为,假称贸易往外,实为乘机偷盗。祸因旧年三十日夜,诈言投宿,岂恶夜半潜地入房,将善明衣服等件,尽行搬出庵门,欲走未及,被身捉获,惧刑自缢。殊仇陶兴,受贿偏证,架言谋杀,情实虚诬。叩天劈奸正法。激切上诉。
海公判
审得善明,以赵孤身一人借宿,见囊资百余,因利举端,持刃以杀者无疑矣,何言盗衣服,惧刑自缢?此难以饰词也。然若非神明灵显,使陶兴相救,则遭恶之手,几乎丧矣。非神明之报应哉!合拟大辟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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