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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2 / 2)

说之术可为谏法者五:理谕之、势禁之、利诱之、激怒之、隐讽之之谓也。

触菩以赵后爱女贤于爱子,未旋踵而长安君出质;甘罗以杜邮之死诘张唐,而相燕之行有日;赵卒以两贤王之意语燕,而立归武臣:此理而谕之也。

子贡以内忧教田常,而齐不得伐鲁;武公以麋虎胁顷襄,而楚不敢图周;鲁连以烹醢惧垣衍,而魏不果帝秦:此势而禁之也。

田生以万户侯启张卿,而刘泽封;朱建以富贵饵闳孺,而辟阳赦;邹阳以爱幸悦长君,而梁王释:此利而诱之也。

苏秦以牛后羞韩,而惠王按剑太息;范睢以无王耻秦,而昭王长跪请教;郦生以助秦陵汉,而沛公辍洗听计:此激而怒之也。

苏代以土偶笑田文,楚人以弓缴感襄王,蒯通以娶妇悟齐相:此隐而讽之也。

五者相倾险被之论,虽然,施之忠臣,足以成功。何则?理而谕之,主虽昏必悟;势而禁之,主虽骄必惧;利而诱之,主虽怠必奋;激而怒之,主虽懦必立;隐而讽之,主虽暴必容。悟则明,惧则恭,奋则勤,立则勇,容则宽,致君之道,尽于此矣。吾观昔之臣,言必从,理必济,莫若唐魏郑公。其初实学纵横之说,此所谓得其术者与?

噫!龙逢、比干不获称良臣,无苏秦、张仪之术也;苏秦、张仪不免为游说,无龙逢、比干之心也。是以龙逢、比干,吾取其心,不取其术;苏秦、张仪,吾取其术,不取其心:以为谏法。

苏明允谏论下

夫臣能谏,不能使君必纳谏,非真能谏之臣;君能纳谏,不能使臣必谏,非真能纳谏之君。欲君必纳乎,向之论备矣;欲臣必谏乎,吾其言之。

夫君之大,天也;其尊,神也;其威,雷霆也。人之不能抗天、触神、忤雷霆,亦明矣。圣人知其然,故立赏以劝之,《传》曰“兴王赏谏臣’,是也。犹惧其选耍阿谀,使一日不得闻其过,故制刑以威之,《书》日:“臣下不正,其刑墨”是也。人之情非病风丧心,未有避赏而就刑者,何苦而不谏哉?赏与刑不设,则。人之情又何苦而抗天、触神、忤雷霆哉?自非性忠义,不悦赏,不畏罪,谁欲以言博死者?人君又安能尽得性忠义者而任之?

今有三人焉:一人勇,一人勇怯半,一人怯。有与之临乎渊谷者。且告之曰:“能跳而越,此谓之勇。不然为怯。”彼勇者耻怯,必跳而越焉。其勇怯半者与怯者,则不能也。又告之曰:“跳而越者,与千金。不然则否。”彼勇怯半者奔利,必跳而越焉。其怯者犹未能也。须臾,顾见猛虎,暴然向逼,则怯者不待告,跳而越之如康庄牟。然则人岂有勇怯哉?要在以势驱之耳。君之难犯,犹渊谷之难越也。所谓性忠义,不悦赏,不畏罪者,勇者也,故无不谏焉。悦赏者。勇怯半者也,故赏而后谏焉。畏罪者,怯者也,故刑而后谏焉。先王知勇者不可常得,故以赏为千金,以刑为猛虎,使其前有所趋。后有所避,其势不得不极言规失,此三代所以兴也。

未世不然。迁其赏于不谏,迁其刑于谏,宜乎臣之噤口卷舌,而乱亡随之也。间或贤君欲闻其过,亦不过赏之而已。呜呼!不有猛虎,彼怯者肯越渊谷乎?此无他,墨刑之废耳。三代之后,如霍光裤昌邑不谏之臣者。不亦鲜哉!

斗之谏赏,时或有之;不谏之刑,缺然无矣。苟增其所有,有其所于,则谀者直,佞者忠,况忠直者乎?诚如是,欲闻谠言而不获,吾不信也。

苏明允管仲论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攘戎翟,终其身齐国富强,诸侯不叛。管仲死,竖刁、易牙、开方用,桓公薨于乱,五公子争立,其祸蔓延,讫简公,齐无宁岁。

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则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何则?竖刁、易牙、开方三子,彼固乱人国者,顾其用之者,桓公也。夫有舜而后知放四凶,有仲尼而后知去少正卯。彼桓公何人也?顾其使桓公得用三子者,管仲也。

仲之疾也,公问之相。当是时也,吾以仲且举天下之贤者以对,而其言乃不过曰竖刁、易牙、开方三子非人情,不可近而已。呜呼!仲以为桓公果能不用三子矣乎?仲与桓公处几年矣,亦知桓公之为人矣乎?桓公声不绝乎耳,色不绝乎目,而非三子者,则无以遂其欲。彼其初之所以不用者,徒以有仲焉耳。一日无仲:则三子者可以弹冠相庆矣。仲以为将死之言,可以絷桓公之手足邪?夫齐国不患有三子,而患无仲。有仲,则三子者,三匹夫耳。不然,天下岂少三子之徒?虽桓公幸而听仲,诛此三人,而其馀者,仲能悉数而去之邪?呜呼!仲可谓不知本者矣!因桓公之问,举天下之贤者以自代,则仲虽死而齐国未为无仲也,夫何患三子者?不言可也。

五霸莫盛于桓、文。文公之才,不过桓公,其臣又皆不及仲。灵公之虐,不如孝公之宽厚。文公死,诸侯不敢叛晋,晋袭文公之馀威,得为诸侯之盟主者百有馀年。何者?其君虽不肖,而尚有老成人焉。桓公之薨也,一乱涂地。无惑也,彼独恃一管仲,而仲则死矣。夫天下未尝无贤者,盖有有臣而无君者矣。桓公在焉,而曰天下不复有管仲者,吾不信也。仲之书,有记其将死,论鲍叔、宾胥无之为人,且各疏其短,是其心以为是数子者,皆不足以托国,而又逆知其将死,则其书诞谩不足信也。

吾观史鳟以不能进蘧伯玉而退弥子瑕,故有身后之谏;萧何且死,举曹参以自代:大臣之用心,固宜如此也。夫国以一人兴,以一人亡,贤者不悲其身之死,而忧其国之衰。故必复有贤者,而后可以死。彼管仲者,何以死哉!

苏明允权书六(孙武)

求之而不穷者,天下奇才也。天下之士,与之言兵,而曰我不能者几人?求之于言而不穷者几人?言不穷矣,求之于用而不穷者几人,呜呼!至于用而不穷者,吾未之见也。

孙武十三篇,兵家举以为师。然以吾评之,其言兵之雄乎!今其书,论奇权密机,出入神鬼,自古以兵著书者罕所及。以是而揣其为人,必谓有应敌无穷之才,不知武用兵,乃不能必克,与书所言远甚。吴王阉庐之人郢也,武为将军。及秦、楚交败其兵,越王人践其国,外祸内患,一旦迭发,吴王奔走,自救不暇,武殊无一谋以弭斯乱。

若按武之书,以责武之失。凡有三焉。《九地》曰:“威加于敌,则交不得合。”而武使秦,得听包胥之言,出兵救楚,无忌吴之心。斯不威之甚,其失一也。《作战》曰:“久暴师则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且武以九年冬伐楚,至十年秋始还,可谓久暴矣。越人能无乘间人国乎?其失二也。又曰:“杀敌者,怒也。”今武纵子胥、伯龉鞭平王尸,复一夫之私忿,以激怒敌。此司马戍、子西、子期所以必死仇吴也。句践不颓旧冢而吴服,田单谲燕掘墓而齐奋,知谋与武远矣。武不达此,其失三也。然始吴能以入郢,乃因胥、葫、唐、蔡之怒,及乘楚瓦之不仁,武之功盖亦鲜耳。夫以武自为书,尚不能自用,以取败北,况区区祖其故智馀论者,而能将乎?且吴起与武,一体之人也,皆著书言兵,世称之曰“孙吴”。然而吴起之言兵也轻,法制草略,无所统纪,不若武之书辞约而意尽,天下之兵说皆归其中。然吴起始用于鲁,破齐;及入魏,又能制秦兵;人楚,楚复霸。而武之所为反如是,书之不足信也,固矣。

今夫外御一隶,内治一妾,是贱丈夫亦能,夫岂必有人而教之?及夫御三军之众,阖营而自固,或且有乱,然则是三军之众惑之也。故善将者,视三军之众,与视一隶一妾无加焉,故其心常若有馀。夫以一人之心,当三军之众,而其中恢恢然犹有馀地,此韩信之所以“多多而益办也”。故夫用兵,岂有异术哉?能勿视其众而已矣。

苏明允权书八(六国)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邪?”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与人,如弃草芦。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竺兰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苏明允权书九(高帝)

汉高帝挟数用术,以制一时之利害,不如陈平;揣摩天下之势,举指摇目,以劫制项羽,不如张良。微此二人,则天下不归汉,而高帝乃木强之人而止耳。然天下已定,后世子孙之计,陈平、张良智之所不及,则高帝常先为之规画处置,以中后世之所为,晓然如目见其事而为之者。盖高帝之智,明于大而暗于小,至于此而后见也。

帝尝语吕后曰:“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必勃也。可令为太尉。”方是时,刘氏既安矣,勃又将谁安邪?故吾之意曰:高帝之以太尉属勃也,知有吕氏之祸也。虽然,其不去吕后何也?势不可也。昔者武王没,成王幼,而三监叛。帝意百岁后,将相大臣及诸侯王有武庚、禄父者,而无有以制之也。独计以为家有主母,而豪奴悍婢不敢与弱子抗。吕氏佐帝定天下,为大臣素所畏服,独此可以镇压其邪心,以待嗣子之壮。故不去吕后者,为惠帝计也。

吕后既不可去,故削其党以损其权,使虽有变,而天下不摇。是故以樊哙之功,一旦遂欲斩之而无疑。呜呼!彼岂独于哙不仁邪?且哙与帝偕起,拔城陷阵,功不为少矣。方亚父嗾项庄时,微哙诮让羽,则汉之为汉,未可知也。一旦人有恶哙欲灭戚氏者,时哙出伐燕,立命平、勃即军中斩之。夫哙之罪未形也,恶之者诚伪未必也,且高帝之不以一女子斩天下之功臣,亦明矣。彼其娶于吕氏,吕氏之族,若产、禄辈,皆庸才不足恤,独哙豪健,诸将所不能制,后世之患,无大于此矣。夫高帝之视吕后也,犹医者之视堇也,使其毒可以治病,而无至于杀人而已矣。樊哙死,则吕氏之毒,将不至于杀人,高帝以为是足以死而无忧矣。彼干、勃者,遗其忧者也。哙之死于惠之六年也,天也。使其尚在,则吕禄不可绐,太尉不得人北军矣。

或谓哙于帝最亲,使之尚在,未必与产、禄叛。夫韩信、黥布、卢绾皆南面称孤,而绾又最为亲幸,然及高帝之未崩也,皆相继以逆诛。谁谓百岁之后,椎埋屠狗之人,见其亲戚乘势为帝王,而不欣然从之邪?吾故曰:“彼平、勃者,遗其忧者也。”

苏明允权书十项籍

吾尝论项籍有取天下之才,而无取天下之虑;曹操有取天下之虑,而无取天下之量;刘备有取天下之量,而无取天下之才:故三人终其身无成焉。且夫不有所弃,不可以得天下之势;不有所忍,不可以尽天下之利。是故地有所不取,城有所不攻,胜有所不就,败有所不避。其来不喜,其去不怒,肆天下之所为而徐制其后,乃克有济。

呜呼!项籍有百战百胜之才,而死于垓下,无惑也。吾于其战钜鹿也,见其虑之不长,量之不大,未尝不怪其死于垓下之晚也。方籍之渡河,沛公始整兵向关,籍于此时,若急引军趋秦,及其锋而用之,可以据咸阳,制天下。不知出此,而区区与秦将争一旦之命。既全钜鹿,而犹徘徊河南、新安间,至函谷,则沛公人咸阳数月矣。夫秦人既已安沛公而仇籍,则其势不得强而臣。故籍虽迁沛公汉中,而卒都彭城,使沛公得还定三秦,则天下之势在汉不在楚。楚虽百战百胜,尚何益哉?故曰:兆垓下之死者,钜鹿之战也。

或曰:“虽然,籍必能人秦乎?”曰:“项梁死,章邯谓楚不足虑,故移兵伐赵,有轻楚心,而良将劲兵尽于钜鹿。籍诚能以必死之士,击其轻敌寡弱之师,人之易耳。且亡秦之守关,与沛公之守,善否可知也。沛公之攻关,与籍之攻,善否又可知也。以秦之守而沛公攻人之,沛公之守而籍攻人之,然则亡秦之守,籍不能人哉?”

或曰:“秦可人矣,如救赵何?”曰:“虎方捕鹿,罴据其穴,搏其子,虎安得不置鹿而返?返则碎于罴明矣。军志所谓‘攻其必救’也。使籍人关,王离、涉间必释赵自救。籍据关逆击其前,赵与诸侯救者十馀壁蹑其后,覆之必矣。是籍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功于秦也。战国时,魏伐赵,齐救之,田忌引兵疾走大梁,因存赵而破魏。彼宋义号知兵,殊不达此,屯安阳不进,而曰‘待秦敝’,吾恐秦未敝,而沛公先据关矣。籍与义俱失焉。”

是故古之取天下者,常先图所守。诸葛孔明弃荆州,而就西蜀,吾知其无能为也。且彼未尝见大险也,彼以为剑门者,可以不亡也。吾尝观蜀之险,其守不可出,其出不可继,兢兢而自完,犹且不给,而何足以制中原哉?若夫秦、汉之故都,沃土千里,洪河大山,真可以控天下,又乌事夫不可以措足如剑门者而后曰险哉?今夫富人必居四通五达之都,使其财帛出于天下,然后可以收天下之利。有小丈夫者,得一金椟而藏诸家,拒户而守之。呜呼!是求不失也,非求富也。大盗至,劫而取之,又焉知其果不失也?

苏明允衡论二(御将)

人君御臣,相易而将难。将有二:有贤将,有才将。而御才将尤难。御相以礼,御将以术。御贤将之术以信,御才将之术以智。不以礼,不以信,是不为也;不以术,不以智,是不能也。故曰:御将难,而御才将尤难。

六畜其初皆兽也。彼虎、豹,能搏能噬,而马亦能蹄,牛亦能触。先王知能搏能噬者,不可以人力制,故杀之;杀之不能,驱之而后已。蹄者可驭以羁绁,触者可拘以福衡,故先王不忍弃其才而废天下之用。如曰“是能蹄,是能触,当与虎豹并杀而同驱”,则是天下无骐骥,终无以服乘邪?

先王之选才也,自非大奸剧恶如虎豹之不可以变其搏噬者,未尝不欲制之以术,而全其才以适于用。况为将者,又不可责以廉隅细谨,顾其才何如耳。汉之卫、霍、赵充国,唐之李靖、李绩,贤将也;汉之韩信、黥布、彭越,唐之薛万彻、侯君集、盛彦师,才将也。贤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难御”,则是不肖者而后可也。结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丰饮馔,歌童舞女,以极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御才将者也。

近之论者或曰:“将之所以毕智竭力,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辞者,冀赏耳。为国家者,不如勿先赏以邀其成功。”或曰:“赏所以使人。不先赏,人不为我用。”是皆一隅之说,非通论也。将之才固有小大:杰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杰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当观其才之小大,而为制御之术,以称其志。一隅之说,不可用也。

夫养骐骥者,丰其刍粒,洁其羁络,居之新闲,浴之清泉,而后责之千里。彼骐骥者,其志常在千里也,夫岂以一饱而废其志哉?至于养鹰则不然。获一雉,饲以一雀;获一免,饲以一鼠。彼知不尽力于击搏,则其势无所得食,故然后为我用。才大者,骐骥也,不先赏之,是养骐骥者饥之而责其千里,不可得也;才小者,鹰也,先赏之,是养鹰者饱之而求其击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赏之说,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赏之说,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汉高帝一见韩信,而授以上将,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见黥布,而以为淮南王,供具饮食如王者;一见彭越,而以为相国。当是时,三人者未有功于汉也。厥后追项籍垓下,与信越期而不至,捐数千里之地以畀之,如弃敝屣。项氏未灭,天下未定,而三人看,已极富贵矣。何则?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极于富贵,则不为我用;虽极于富贵,而不灭项氏,不定天下,则其志不已也。至于樊哙、滕公、灌婴之徒则不然。拔一城,陷一阵,而后增数级之爵。否则,终岁不迁也。项氏已灭,天下已定,樊哙、滕公、灌婴之徒,计百战之功,而后爵之通侯。夫岂高帝至此而啬哉?知其才小而志小,虽不先赏,不怨;而先赏之,则彼将泰然自满,而不复以立功为事故也。

噫!方韩信之立于齐,蒯通、武涉之说未去也。当是之时而夺之王,汉其殆哉!夫人岂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则曰:“汉王不夺我齐也。”故齐不捐,则韩信不怀;韩信不怀,则天下非汉之有。呜呼!高帝可谓知大计矣。

苏明允衡论七(申法)

古之法简,今之法繁。简者不便于今,而繁者不便于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时不若古之时也。

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邪而罪亦然,则固人吾法矣。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轻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无辜,故法举其略,而吏制其详。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则以著于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杀人伤入耳。若其轻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则以属吏。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简。今则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蝓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则以喜怒制其轻重而出入之,或至于诬执;民蝓,则吏虽以情出入,而彼得执其罪之大小以为辞。故今之法,纤悉委备,不执于一,左右前后四顾而不可逃。是以轻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辄以举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古之法若方书,论其大概,而增损剂量,则以属医者,使之视人之疾,而参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屦,既为其大者,又为其次者,又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繁简则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则一也。

然则今之法不劣于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无弊,何则?律令之所禁,画一明备,虽妇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间有习于犯禁而遂不改者,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也。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为之度,以一天下之长短;为之量,以齐天下之多寡;为之权衡,以信天下之轻重。故度、量、权、衡,法必资之官,资之官而后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绳丝缒石以为之,富商豪贾,内以大,出以小,齐人适楚,不知其孰为斗、孰为斛,持东家之尺而校之西邻,则若十指然。此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一也。先王恶奇货之荡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采珠贝;恶夫物之伪而假真且重费也,故禁民糜金以为涂饰。今也采珠贝之民,溢于海滨;糜金之工,肩摩于列肆。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二也。先王患贱之陵贵,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为等差,长短大小,莫不有制。今也工商之家,曳纨锦,服珠玉,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三也。先王惧天下之吏负县官之势以侵劫齐民也,故使市之坐贾,视时百物之贵贱而录之,旬辄以上。百以百闻,千以千闻,以待官吏之私侯;十则损三,三则损一,以闻,以备县官之公籴。今也吏之私侯,而从县官公籴之法。民曰“公家之取于民也固如是”,是吏与县官敛怨于下。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则不商,商则有罚;不仕而商,商则有征。是民之商不免征,而吏之商又加以罚。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罚,又从而不征,资之以县官公籴之法,负之以县官之徒,载之以县官之舟,关防不讥,津梁不呵。然则为吏而商,诚可乐也,民将安所措手足?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五也。若此之类,不可悉数,天下之人,耳习目熟,以为当然;宪官法吏,目击其事,亦恬而不问。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议者皆以为今之弊,不过吏胥孰法以为奸;而吾以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盗白昼持梃人室,而主人不之禁,则逾垣穿穴之徒:必且相告而肆行于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后诘吏胥之奸可也。

苏明允衡论十(田制)

古之税重乎?今之税重乎?周公之制,园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稍甸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盖周之盛时,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取一;然后以次而轻,始至于十一,而又有轻者;也。今之税,虽不啻十一,然而使县官无急征,无横敛,则亦未至乎四而取一与五而取一之为多也。是今之税与周之税,轻重之相去无几也。虽然,当周之时,天下之民,歌舞以乐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戚戚不乐,常若擢筋剥肤以供亿其上。周之税如此,吾之税亦如此,而其民之哀乐,何如此之相远也?其所以然者,盖有由矣。

周之时用井田。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人,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夫使耕者至于穷饿,而不耕不获者坐而食富强之利,犹。且不可,而况富强之民输租于县官,而不免于怨叹嗟愤,何则?彼以其半而供县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税,犹用十二之税然也。况今之税,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则宜乎其怨叹嗟愤之不免也。噫!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且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是以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

既又有言者曰:“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高祖之灭秦,光武之承汉,可为而不为,以是为恨。”吾又以为不然。今虽使富民皆奉其田而归诸公,乞为井田,其势亦不可得。何则?井田之制,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为井田,又必兼备沟洫。沟洫之制,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此二者,非塞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垅不可为也。纵使能尽得平原广野,而遂规画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已而又为民作屋庐于其中,以安其居而后可。吁!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古者井田之兴,其必始于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则周之世无以成井田。唐、虞启之,至于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备。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所由来者渐矣。

夫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今诚有能为近井田者而用之,则亦可以苏民矣乎。闻之董生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名田之说,盖出于此。而后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惧民不肯捐其田以人吾法,而遂因此以为变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人官。”夫三十顷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纵不能尽如此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过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坏其业:非人情,难用。吾欲少为之限,而不夺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耳。要之数世,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而彼尝已过吾限者,散而人寸:他人矣。或者子孙出而分之以无几矣。如此,则富民所占者少,而馀地多。馀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不为人所役属,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于人,而乐输于官。夫端坐于朝廷,下令于天下,不惊民,不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虽周之井田,何以远过于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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