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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 军管治法(2 / 2)

黄祖又揖了一躬说:“张船首。在下认为,队员们操练得非常用心,也应该考虑一下队员们……”

张国安认真地说:“你们是靠这里出产的物资养活的,理应要担起保护这里,维护这里治安的职能,所以,你们天然就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叫职业精神,所以一定要集体住在河口城堡里。除非退出卫队,趁着我们现在还没有签雇佣合同,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

黄祖一下子就不说话了,退出我大流求卫队?想都不要想了……在我大流求卫队里,每个月工钱按时发放,吃得还要好。衣服还白发,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一种很牛逼的感觉。

因为他们不管是在陆地上,还是在海上,他们还有充当巡警的工作。这工作真牛呢,什么都可以管,因为张船首规定的规矩很简单,都是普通的常识。

比如在这里除了张船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杀伤别人……若是犯了,或者被处死,或者受处罚;任何人都不得无故侵占盗窃他人的财物;任何人都要遵守书面合同;无论是谁来这里经营或是狩猎、捕鱼,都要上交一成的税务等等,非常简单。

关于这些内容,张国安当然知道有些简单了,但是,八道河河口地区所谓的社会活动也是很简单的。

他准备以后一点点细化自己的各种法令,甚至可以借鉴大宋的《宋刑统》。

北宋开国之初,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

宋太祖即命窦仪及权大理少卿苏晓、丞奚屿,丞张希逊,与刑部、大理法直官陈光乂、冯叔向等,同撰集之。

当时重新修订《宋刑统》,只有六位官员,再加上一些吏人助理庶务,仅在数月间,就完成了一部行用宋朝300年的根本**。

其立法成本,只是这些官吏平常的俸禄,并未增加另外的开销。

这是中国划时代的一本法典,因为它是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典。

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古代法律都是不公布的,因为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如果人民知道了法律,就会钻法律的漏洞,还可能就会毫无顾忌地做一些法律还没有规定为犯罪,但实际上违反道德的事情。

如果不知道法律,人们就会小心翼翼,因为担心触犯法律而不敢做任何坏事,最重要的是,还可以设定箩筐式的罪行……

从春秋开始特别是商鞅变法之后,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认为只有人们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才有利于人们遵守法律和政府对法律的执行,因此春秋战国之后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典都是对天下公布的。

但是,只是公布而已,百姓不可能让细细看到,这样,有利于审案官员的自我解读。

但是《宋刑统》的分开发行,则完全表现了大宋的自信。

所以它受到了人们的喜爱,本来是一本法典,后来却有读书人韵而赋之,他们把每一个条文,都改得像骈体文一样,读起来朗朗上口,从而使这部《刑统赋》流传更广。

金朝直接就用了《宋刑统》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容,鞑靼强盗集团更是用了金朝的法令……所以张国安到时候也要借用一下,不丢人。

现在,张国安只能依靠流求卫队来充当巡警,管理整个流求地区的治安,这也算是一种军管吧。

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个安排竟然增加了流求卫队的骄傲感……

流求卫队现在的训练让他非常满意。(未完待续。)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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