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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齐家之道(1 / 2)

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职,力有馀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学文,非为己之学也。

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馀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干母之蛊,不可贞。”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刚阳之臣事柔弱之君,义亦相近。

《蛊》之九三,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然在《巽》体,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咎。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

《家人》上九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

《归妹》九二,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若具庆者,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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