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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八(2 / 2)

壬辰,大赦。

魏胡太后数幸宗戚勋贵之家,侍中崔光表谏曰:“《礼》,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谓之君臣为谑。不言王后夫人,明无适臣家之义。夫人,父母在有归宁,没则使卿宁。汉上官皇后将废昌邑,霍光,外祖也,亲为宰辅,后犹御武帐以接群臣,示男女之别也。今帝族方衍,勋贵增迁,祗请遂多,将成彝式。愿陛下简息游幸,则率土属赖,含生仰悦矣。”

任城王澄以北边镇将选举弥轻,恐贼虏窥边,山陵危迫,奏求重镇将之选,修警备之严,诏公卿议之。廷尉少卿袁翻议,以为:“比缘边州郡官不择人,唯论资级。或值贪污之人,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之心,唯有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馀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赀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功,节其食,绵冬历夏,加方疾苦,死于沟渎者什常七八。是以邻敌伺间,扰我疆场,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也。愚谓自今已后,南北边诸籓及所统郡县府佐、统军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举所知,必选其才,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所举之人随事赏罚。”太后不能用。及正光之末,北边盗贼群起,遂逼旧都,犯山陵,如澄所虑。

冬,十一月,交州刺史李畟斩交州反者阮宗孝,传首建康。初,魏世宗作瑶光寺,未就,是岁,胡太后又作永宁寺,皆在宫侧;又作石窟寺于伊阙口,皆极土木之美。而永宁尤盛,有金像高丈八尺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为九层浮图,掘地筑基,下及黄泉;浮图高九十丈,上刹得高十丈,每夜静,铃鐸声闻十里。佛殿如太极殿,南门如端门。僧房千间,珠玉锦绣,骇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国,塔庙之盛,未之有也。扬州刺史李崇上表,以为:“高祖迁都垂三十年,明堂未修,太学荒废,城阙府寺颇亦颓坏,非所以追隆堂构,仪刑万国者也。今国子虽有学官之名,而无教授之实,何异兔丝、燕麦,南箕、北斗!事不两兴,须有进退;宜罢尚方雕靡之作,省永宁土木之功,减瑶光材瓦之力,分石窟镌琢之劳,及诸事役非急者,于三时农隙修此数条,使国容严显,礼化兴行,不亦休哉!”太后优令答之,而不用其言。

太后好事佛,民多绝户为沙门,高阳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岂得轻纵背礼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亲老,弃家绝养,缺当世之礼而求将来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生之情,实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皆为沙门矣。”都统僧暹等忿瑒谓之“鬼教”,以为谤佛,泣诉于太后。太后责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礻氏,人曰鬼。《传》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然则明者为堂堂,幽者为鬼教。佛本出于人,名之为鬼,愚谓非谤。”太后虽知瑒言为允,难违暹等之意,罚瑒金一两。

魏征南大将军田益宗求为东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许,竟卒于洛阳。

柔然伏跋可汗,壮健善用兵,是岁,西击高车,大破之,执其王弥俄突,系其足于驽马,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邻国先羁属柔然后叛去者,伏跋皆击灭之,其国复强。

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馀贼复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员外散骑侍郎延帅奴客拒之。贼烧斋阁,延突火抱福出外,肌发皆焦,勒众苦战,贼遂散走,追讨,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间皆不用钱,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铸太和五铢钱,遣钱工在所鼓铸。民有欲铸钱者,听就官炉,铜必精练,无得淆杂,世宗永平三年,又铸五铢钱,禁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阳及诸州镇所用钱各不同,商货不通。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以为:“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馀禁。计河西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河北既无新钱,复禁旧者,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冻馁,子育黎元之意也。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度量,平均简易,济世之宜,谓为深允。乞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与新铸五铢及古诸钱方俗所便用者,但内外全好,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鸡眼、镮凿及盗铸、毁大为小、生新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从之。然河北少钱,民犹用物交易,钱不入市。

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馀人,乃奏:“乞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同,玄之族孙也。

中尉无匡奏请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之事,如此求过,谁谌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三月,丙子,敕织官,文锦不得为仙人鸟善之形,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广平文穆王怀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书监胡国珍为司徒。

诏以宗庙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为之。于是朝野喧哗,以为宗庙去牲,乃是不复血食,帝竟不从。八坐乃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诏魏太师高阳王雍入居门下,参决尚书奏事。

冬,十月,诏以宗庙犹用脯脩,更议代之,于是以大饼代大脯,其馀尽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阳台,置七庙座,每月中再设净馔。

乙卯,魏诏:北京士民未迁者,悉听留居为永业。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汉宠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请和于魏,用敌国之礼。

是岁,以右卫将军冯道根为豫州刺史。道根谨厚木讷,行军能检敕士卒;诸将争功,道根独默然。为政清简,吏民怀之。上尝叹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复忆有一州。”魏尚书崔亮奏请于王屋等山采铜铸钱,从之。是后民多私铸,钱稍薄小,用之益轻。

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杨定为阴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虽与上布衣昆弟,及为君臣,小心畏敬过于疏贱,上益以此贤之。秀与弟始兴王憺尤相友爱,憺久为荆州刺史,常中分其禄以给秀,秀称心受之,亦不辞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龟。

魏东益州氐反。

魏主引见柔然使者,让之以籓礼不备,议依汉待匈奴故事,遣使报之。司农少卿张伦上表,以为:“太祖经启帝图,日有不暇,遂令竖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国多虞,急诸华而缓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辕,未遑北伐。世宗述遵遗志,虏使之来,受而弗答。以为大明临御,国富兵强,抗敌之礼,何惮而为之,何求而行之!今虏虽慕德而来,亦欲观我强弱;若使王人衔命虏庭,与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获已,应为制诏,示以上下之仪,命宰臣致书,谕以归顺之道,观其从违,徐以恩威进退之,则王者之体正矣。岂可以戎狄兼并,而遽亏典礼乎!”不从。伦,白泽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灵寿武敬公于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龙骧将军崔袭持节谕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国珍卒,赠假黄钺、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师,号曰太上秦公,加九锡,葬以殊礼,赠襚仪卫,事极优厚。又迎太后母皇甫氏之柩与国珍合葬,谓之太上秦孝穆君。谏议大夫常山张普惠以为前世后父无称“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于人臣,诣阙上疏陈之,左右莫敢为通。会胡氏穿圹,下有磐石,乃密表,以为:“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盖取三从之道,远同文母列于十乱,今司徒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孔子称:‘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浅改卜,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情也。伏愿停逼上之号,以邀廉光之福。”太后乃亲至国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议。王公皆希太后意,争诘难普惠;普惠应机辨析,无能屈者。太后使元叉宣令于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陈,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议,卿不得苦夺朕怀。后有所见,勿难言也。”

太后为太上君造寺,壮丽埒于永宁。

尚书奏复征民绵麻之税,张普惠上疏,以为:“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称,以爱民薄赋。知军国须绵麻之用,故于绢增税绵八两,于布增税麻十五斤,民以称尺所减,不啻绵麻,故鼓舞供调。自兹以降,所税绢布,浸复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宰辅不寻其本在于幅广度长,遽罢绵麻。既而尚书以国用不足,复欲征敛。去天下之大信,弃己行之成诏,追前之非,遂后三史。不思库中有大麻,而群臣共窃之也,何则所输之物,或斤羡百铢,未闻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滥恶,则坐户主,连及三长。是以在库绢布,逾制者多,郡臣受俸,人求长阔厚重,无复准极,未闻以端幅有馀还求输官者也。今欲复调绵麻,当先正称、尺,明立严禁,无得放溢,使天下知二圣之心爱民惜法如此,则太和之政复见于神龟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游骋苑囿,不亲视朝,过崇佛法,郊庙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谏,以为:“殖不思之冥业,损巨费于生民,减禄削力,近供无事之僧,崇饰云殿,远邀未然之报,昧爽之臣稽首于外,玄寂之众遨游于内,衍礼忤时,人灵未穆。愚谓修朝夕之因,求礻氏劫之果,未若收万国之欢心以事其亲,使天下和平,灾害不生也。伏愿淑慎威仪,为万邦作式,躬致郊庙之虔,亲纡朔望之礼,释奠成均,竭心千亩。量撤僧寺不急之华,还复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务令简约速成,未造者一切不复更为。则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节用爱人,法俗俱赖矣。”寻敕外议释奠之礼,又自是每月一陛见群臣,皆用普惠之言也。

普惠复表论时政得失,太后与帝引普惠于宣光殿,随事诘难。

临川王宏妾弟吴法寿杀人而匿于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爱宏者兄弟私亲,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免。

宏自洛口之败,常怀愧愤,都下每有窃发,辄以宏为名,屡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有盗伏于骠骑航,待上夜出;上将行,心动,乃于硃雀航过。事发,称为宏所使,上泣谓宏曰:“我人才胜汝百倍,当此犹恐不堪,汝何为者?我非不能为汉文帝,念汝愚耳!”宏顿首称无之;故因匿法寿免宏官。

宏奢僭过度,殖货无厌。库屋垂百间,在内堂之后,关籥甚严,有疑是铠仗者,密以闻。上于友爱甚厚,殊不悦。佗日,送盛馔与宏爱妾江氏曰:“当来就汝欢宴。”独携故人射声校尉丘佗卿往,与宏及江大饮,半醉后,谓曰:’我今欲履行汝后房。”即呼舆径往堂后。宏恐上见其货贿,颜色怖惧。上意益疑之,于是屋屋检视,每钱百万为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为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馀间。上与佗卿屈指计,见钱三亿馀万,馀屋贮布绢丝绵漆蜜纟宁蜡等杂货,但见满库,不知多少。上始知非仗,大悦,谓曰:“阿六,汝生计大可!”乃更剧饮至夜,举烛而还。兄弟方更敦睦。

宏都下有数十邸,出悬钱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悬上文契,期讫,便驱券主,夺其宅。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上后知之,制悬券不得复驱夺,自此始。

侍中、领军将军吴平侯昺,雅有风力,为上所重,军国大事皆与议决,以为安右将军,监扬州。昺自以越亲居扬州,涕泣恳让,上不许。在州尤称明断,符教严整。

辛巳,以宏为中军将军、中书监,六月,乙酉,又以本号行司徒。

臣光曰:宏为将则覆三军,为臣则涉大逆,高祖贷其死罪可矣。数旬之间,还为三公,于兄弟之恩诚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初,洛阳有汉所立《三字石经》,虽屡经丧乱而初无损失。及魏冯熙、常伯夫相继为洛州刺史,毁取以建浮图精舍,遂大致颓落,所存者委于榛莽,道俗随意取之。侍中领国子祭酒崔光请遣官守视,命国子博士李郁等补其残缺,胡太后许之。会元叉、刘腾作乱,事遂寝。

秋,七月,魏河州羌却铁忽反,自称水池王;诏以主客郎源子恭为行台以讨之。子恭至河州,严勒州郡及诸军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轻与贼战,然后示以威恩,使知悔惧。八月,铁忽等相帅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怀之子也。

魏宦者刘腾,手不解书,而多奸谋,善揣人意。胡太后以其保护之功,累迁至侍中、右光禄大夫,遂干预政事,纳赂为人求官,无不效者。河间王琛,简之子也,为定州刺史,以贪纵著名,及罢州还,太后诏曰:“琛在定州,唯不将中山宫来,自馀无所不致,何可更复叙用!”遂废于家。琛乃求为腾养息,赂腾金宝巨万计。腾为之言于太后,得兼都官尚书,出为秦州刺史,会腾疾笃,太后欲及其生而贵之。九月,癸未朔,以腾为卫将军,加仪同三司。

魏胡太后以天文有变,欲以崇宪高太后当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礼葬于北邙,谥曰顺皇后。百官单衣邪巾送至墓所,事讫而除。

乙亥,以临川王宏为司徒。

魏胡太后遣使者宋云与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经。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迁都,制城内唯听置僧尼寺各一,馀皆置于城外;盖以道俗殊归,欲其净居尘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门统惠深,始违前禁,自是卷诏不行,私谒弥众,都城之中,寺逾五百,占夺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尘秽,连比杂居。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谋,冀州有大乘之变。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锱素殊途,盖亦以防微杜渐。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正以诱于利欲,不能自已,此乃释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内戒所不容,国曲所共弃也。臣谓都城内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于郭外,僧不满五十者,并小从大;外州亦准此。”诏从之,然卒不能行。

是岁,魏太师雍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先朝为之禁限,亦非苟与细民争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民吝守,贫弱远来,邈然绝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什一之税,自古有之,所务者远近齐平,公私两宜耳。及甄琛启求罢禁,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请依先朝禁之为便。”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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