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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的科举改革(1 / 2)

明清科举考试越来越烦锁,县试府试院试,再到乡试会试殿试,但在宋朝只有三级科举,没什么县试府试院试,只有秋天州府级的解试,正月礼部的省试,三月宫中的殿试。宋朝立国时读书人少哇!

后来又实行了锁院制,糊名誊抄制度,以让科举加公平。不过弊病仍有很多,首先解试把关不严,发生多次舞弊情况,导致举子质量严重良莠不齐,还有的因为出身不好用假名去科举考试,或者利用各州解试时间不统一,使用好几个“马甲”参加多场解试,甚至有人运气好才学又高,能名列三四个州府的解试榜单上。

因此庆历政,范仲淹对科举也发起一系列的改革。于诸路州府军监各令立学,如本处修学人数达到二百人以上,才允许另设县学,以节约开支。如本州县情况差,那么就依文宣王庙(孔庙或官屋为学舍,以各州县幕职官中选教授,若幕职官中长文学的,则于本处选有德行艺业的举人充当,三年一任。

入学的学生必须有两名举人保举,学子必须是本乡人,或者寄居已久,并且不孝不悌,未吃过官司或者吃过官司情节不恶劣严重的读书人,才能有资格入学。学子必须在州学里学习三百天或者五百天,才能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同时进士诸科举人,必须有三人担保试子未犯过七事,一隐忧匿服;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五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六祖、父犯十恶四等以上罪;七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应。若是国子监与开封试则需要五人担保!而且还必须要本地官员查访审核后,才能让学子参加考试。若有差错本人保人与官员一并处罚。

进士试罢帖经、墨义,先策,一问经史,二问时务,再试论,次试诗赋各一首,以及其他一系列细节的调整。诸科试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以及明法也进行了简化调整。诸路州府解试不再封弥、誊录;而国子监、开封府解试及省试、殿试则仍封弥、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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