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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和丹鼎派(2 / 2)

当时还有人攻击为道之士不营礼教,不顾大伦,不能用以治世。对此,葛洪认为,道家重养生,儒家重礼乐,具体主张虽不相同,但二者都为社会教化所不可缺,所以其本质是相同的。《塞难》说:“养性者、道之余也;礼乐者,儒之末也。所以贵儒者,以其移风易俗,不唯揖让与盘旋也。所以遵道者,以其不言而化行,匪独养生之一事也。若儒道果有先后,则仲尼未可专信,而老氏未可孤用”。即应该儒道互补,不可偏信。葛洪甚至还把儒家的学说直接吸收到了自己的教义中,如《对俗》说:“欲仙者,要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忠孝等封建伦理道德成了长生的条件、神仙道教与儒家名教也就一致起来了。葛洪还明确地主张儒道双修。《释滞》说:“长才者兼而修之,何难之有,内宝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而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即对于高才贤士,修道与治国可兼而得之。在葛洪看来,出家修仙并不断绝君臣父子关系,普天率土莫非臣民,道士也是君主的臣民,不能废弃君臣关系,他甚至认为可以不脱离尘世而成仙,《释滞》说:“古人多得道而匡世,修之于朝隐,盖有余力故也。何必修于山林,尽废生民之事,然后乃成乎?”因此,葛洪虽主张道本儒未,而其心中的理想人格却是成仙得道又兼综礼教,治国致太平的“道者之圣”。他对那些“不遵礼法”的民间道教深恶痛绝,指责张角、柳根、王欲、李申等人“进不以延年益寿为务,退不以消灾治病为业。遂以招集奸党,称合逆乱”,主张用严刑峻法对其加以镇压,这说明葛洪创立的儒道结合的神仙道教,虽以超脱尘世,长生不死为目标,但实质上,仍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五、葛洪的社会政治观

葛洪一方面主张知识分子脱离朝政、隐逸山林。另一方面又认为隐士可以论世务,议政事、许多人对葛此不解并时有讥嘲,所以葛洪在《应嘲》中还专门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君臣之大,次于天地、思乐有道,出处一情,隐显任时,言亦何系?大人君子,与事变通。老子无为者也,鬼谷终隐者也,而著其书后可言其事乎!夫器非琼瑶,楚和不泣,质非潜虬,风云不集。余才短德薄,干不适治,出处同归,行止一致,岂必达官乃可议政事,居否则不可论治乱乎?”他的《抱朴子·外篇》就是一部以隐士身份议政的著作,其中包含了不少其对历史经验和治国之道的独到见解。

首先,葛洪继承了王充的进化历史观,主张贵今应变。葛洪反对尚古之说。《尚博》描绘崇古派的态度时说:“俗士多云今山不及古山之高,今海不及古海之广,今日不及古日之热,今月不及古月之朗,何肯许今之才士,不减古之枯骨。”《天钧》则更直接地说:“古书虽质朴,而俗儒谓之堕于天地。今天虽金玉,而常人同之于瓦砾也”。他认为。这种是古非今的保守风气来自于儒家经学,且由来已久,非一世所患,所以葛洪批判了儒家对圣贤的崇拜和对儒经的迷信,《博喻》指出:儒家言必称尧舜,而“尧政不必皆得”,相反,桀纣等暴君的言行也未必全错。在《钧世》中,葛洪还分析了古书难读的原因。他说:“古书之多隐,术必昔人故欲难晓,或世异语变、或方言不同,经荒历乱,埋藏积久,简编朽绝,亡失者多。或杂续残缺,或脱去章句,是非难知,似若至深耳。”在他看来《书》、《诗》等都不如当时的文章。在《诰鲍》篇中,葛洪明确地肯定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他说:“古者生无栋宇,死无摈葬,川无舟揖之器,陆无车马之用,吞啖毒烈,以至陨毙,疾无医术,柱死无限。后世圣人,改而垂之。民到于今,赖其后惠。机巧之利,未易败矣。”这是对《准南子》及《论衡》中的进化历史观的进一步发展。

葛洪非常注意和研究历史经验。并专门写了《汉过》、《吴失》诸篇,对汉、吴的成败得失,特别是它们败亡的教训作了深刻的总结。他认为奸臣当道,吏治**是汉亡的主要原因、《审举》说:“灵献之世,阉宦用事。大奸秉权,危言忠良”,权臣奸党“其所用也,不越于妻妾之戚属;其惠泽也,不出乎近习之所庸”1,连皇帝甚至都带头卖,官鬻爵,上行下效,“于是皆素食偷容,掩德蔽贤,忌有功而抑之,讳忠党而陷之”,“忠贤望士,谓之党人,囚捕诛锄”。正是出于汉代统治者自己带头破坏礼教,礼崩乐坏,大伦遂乱,导致了汉朝的灭亡。《吴失》篇则认为东吴所以亡国是由于“四凶不去,元恺不举,用者不贤,贤者不用”造成的。他揭露东吴官吏的昏庸说:“或有不开律令之篇卷,而窃大理之位;不识讥案之所置,而处机要之职;不知五经之名目,而享儒官之禄……不知三方之军势,而遽轩节之下;屡为奔北之败将,而不失前锋之显号。”如此岂有不亡之理?

在《酒戒》、《疾谬》、《刺骄》、《讥惑》等篇中,葛洪还对玄学末流和王孙公子们纵欲放诞,傲慢轻薄的社会风气作了猛烈鞭挞。《刺骄》说:“世人闻戴叔鸾,阮嗣宗傲俗自放,见谓大度,而不量其材力,非傲生之匹,而慕学之。或乱项科头,或裸袒蹲夷,或濯脚于稠众,’或溲便于人前,或停客而独食,或行酒而止所亲,此盖左衽之所为,非诸夏之快事也。”

关于治国之道,葛洪主张德刑并举。他认为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关系是自然合理的,绝对不能改变。《君道》说:“清玄剖而上浮、浊黄判而下沉,尊卑等威,于是乎著。往圣取诸两仪,而君臣之道立.设官分取,而雍熙之化隆”。他甚至认为尊卑贵贱的等级地位的不同,就如同头脑和四肢的地位不同—样,对身体都是不可缺少的。鉴于汉魏以来君势轻微,奸臣弄权,葛洪力主强化君主权威,为臣者应“唯忠是与,事无专擅,请而后行”。在以礼法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同时,葛洪还强调治国要以刑辅仁。”“仁”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仁政”、“德治”,表现在用人上就是重德轻才,唯德是举;“重刑少赏”强调治国以严刑竣法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葛洪把二者结合起来,认为治国之道,德刑并不矛盾。应该仁刑并举,以刑辅仁。《用刑》说:“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广譬》说:“明主不能舍刑德以致治”,他甚至坦率地说:“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2,视仁义为舆论宣传上的需要,视法度为实际有效的统治手段,刑就被置于德之上了。对那些“犯上作乱”的农民起义,葛洪更是主张“以杀止杀”,《用刑》说:仁之为政,非为不美也。然黎庶巧伪,趋利忘义,若不齐之以威,纠之以刑……其祸深大。以杀止杀,岂乐之哉?”葛洪从不相信有所谓不用刑罚的纯仁的治世,《用刑》说;“俗儒之徒,闻周以仁兴,秦以严亡,而未觉周所以得之不纯仁,而秦所以失之不独严也”。他认为当时是哀世薄俗,若弃刑而专用仁政,就好比“盘旋以逐走盗,揖让以救灾火”,无益而有害,所以在《用刑》中葛洪也承认,从治国的角度看,道家的主张高则高,但用之则弊,“可得而沦,难得而行”。

在用人观上,葛洪发展了曹操等人重才智、较德行的思想,提出了“明光仁后,明居仁上”的新理论,认为单有德行而无才智的人不能算是人才。“仁”或“不仁”应以有无明智来判断,如商汤取代夏桀、武王伐纣,虽然“不仁”,但其行为顺天应人,是明智的,所以也是可以的。葛洪主张用人应以才智为主,德行为辅,必要时可以“舍仁用明”,他在《仁明》中甚至认为“莫不有仁心,但厚薄之间”,“奸臣贼子犹能仁矣”,这种主张与孟子“人皆可为尧舜”的思想具有一致性,同时它也是对魏晋时期重德轻才的人才观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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