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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话四 水学(2 / 2)

范文正公常言江南围田,每方数里内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启之,潦则闭 之,旱潦不及,为农之利。故治水必先治田,治田必先治岸。盖水道为农田之命 脉,低田以围岸为存亡,今门闸不可复矣,而修筑堤岸堰坝之策,独不可行耶? 高田之浦港常通,则无旱之虞,低田之堤防常固,则无水潦之患。夫人而 知之矣,其所以不力者,亦有故焉。或因田主但知收租,而不修堤岸,或因佃户 利于易田,而致湮塞,或因一圩虽完全,而同圩有贫富之不等,有公私之相吝, 而一人为之阻隔,以致因循误事。夫愚民岂知后日之利益哉,但厌目前之畚西耳。 人心之不齐,皆以此也。

三吴之田最低下,众水所归,为民利,亦为民害。大约畏涝者十之七八,畏 旱者十之二三,不筑堤岸不可也。既筑堤岸矣,而无杨柳以植之,茭芦以卫之, 风雨之冲,牛羊之践,不及数年,又复如故。而欲田之稔,岁之丰,岂可得乎? 老农有云:“种田先做岸,种地先做沟。”盖高乡不稔,无沟故也;低乡不 稔,无岸故也。是池塘为高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辟十亩之塘,以蓄水而 防旱。堤岸为低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筑三尺之圩,以泄水而防潦。夫圩 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也。

增筑堤岸,亦有法焉。必今年筑若干高,取葭以蔽之。明年增若干高,插水杨以护之。后年增若干高,取{南}泥以益之。三年之后,草木根深,堤岸坚固矣。

或谓每岁农隙,令民各出其力以治圩岸,圩岸高则田自固,虽有霖潦,不足 畏也。或于田旁近地,取其圩塞河道之土以筑之,或{南}河底之泥以益之。如 最低之田,无从取土,则在田中开一塘,挑泥增岸。盖农人每以粪壤为肥禾之用, 一年高一年,仍取田土以实之,并无妨于田也。

宋转运使王纯臣常建议请苏、湖、常、秀卑下之田,修作田塍,位位相接,以防水旱,以御风涛。水涨则专增其里,水涸则兼筑其外,遇旱年则车水以入,遇水年则戽水以出,高低之田皆熟矣。

浚池

昔人治高田之法,凡陂塘池堰,可以潴蓄以备旱。可以宣泄以防霖潦者, 皆所以治田者也。盖高田去河辽远,无水可溉者,则必有陂塘池堰。土人谓之藏 浜,所以藏水也。又谓之上浜,言高于通河也。其年雨时若,则无资于上浜; 或雨水霖潦,亦无妨于田土。一遇干旱之年,苗禾立槁,人心皇皇,则滴水如珠, 全藉接济。使转凶而为丰者,上浜之力也。

三吴之田,虽有荒熟贵贱之不同,大都低乡病涝,高乡病旱。然自古言水利 者,往往详于治水,而略于治旱。盖低乡田圩不修,水固不能自避;高乡池塘不 浚,水亦安能逆上哉!故梁寅《凿池论》曰:“尝观<亩犬>亩之间,有田十亩而 废一亩以为池,则九亩可以资灌溉,常丰稔矣。”民非不知此也,盖以膏腴之壤, 人人所惜,孰能以一亩之田为九亩之利乎?今高区皆有陂有塘有池有堰,而民不 知浚深以蓄水,一遇亢早,束手无策,坐看苗槁,有哭于野者,有叹于路者,有 流离四方者。惜小费而失大利,亦愚矣哉!

上浜一浚,为利无穷。早年蓄水以资灌溉,水年藏水以备不虞,深者养鱼为 利,浅者种荷为利。其地瘠者,每年以{南}泥取污,即为肥田之利。其与通河 较远者,每日汲水浣纱,兼为饮食之利。今常、镇各州县,大半高区,农民不但 不浚,而反皆填塞,或筑为道路,或廓其田畴,有谁禁之哉?弃天之时,失地之 利,罪莫大焉。无怪乎低田常熟,而高田常荒也。

专官

王叔杲曰:“水利有专官,至急之务也。”以田畴之广衍,民力之勤惰,不 可无专官以督率之也。夫州县之长,既苦于政务之繁,而遑计其农政之琐,身坐 堂皇,目周四境,虽神禹不能也。若非有专官之治,带同丞贰,巡行阡陌,浮泛 江湖,问农民之疾苦,察田荡之利弊,量河渠之大小,定土方之深阔,料滩岸之 远近,为夫役之多寡,时当农忙则勉民以勤俭,时当农隙则督民以疏浚。不特此 也,穷乡僻壤,去城辽远,民有善恶,事有轻重,岂无冤抑,岂无控诉者。使有 专官以协理之,则讼自鲜,水自治,利自益,而民自安矣。

治三吴之水有六策焉,一曰开泄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杀上流之势, 四曰决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涨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规,而又请专官以督之,庶几 乎可也。若以三吴之利而责于三吴之民,譬诸一国之事责办于一家,以百人之负, 而责荷于一人,势有所不能也。

张内蕴曰:“治水者,天下之大事也。而足国裕民,天下之大功也。任天下 之大事,以成天下之大功,非有天下之大智秉匡时之大忠者,其孰能与于此?” 或曰:“小民力田为生,固所自尽,添设专官,徒以增扰。”或又曰:“今 各府州县,未尝不设水利之官,而卒未见有裨于农事也。”如低乡畏潦,则急于 筑岸;高乡畏旱,则急于浚池。某处病于淤塞,某处应增泥土,至近湖之滨,坍 涨不一,坍则速为开除粮税,俾小民免虚赔之累;涨则速为照丈升科,俾奸豪销 专利之谋。今官水利者,有知之乎?

吴韶曰:“今府州县水利官,皆四海九州之人,骤官临莅,莫识水土之性, 种植之宜。不数年间,即升调去。有秩满而不知湖浦之通塞,不分五谷之贵贱者, 比比是也。不若分隶于近卫之官军,则土著之人,功绪易施,而水易治。” 徐桓曰:“专官非难,得人为难;修举非难,经费为难。”盖专官之要,虽 在于得人,而修举之宜,惟先于足用。人不得,所设皆具官也;用不足,所议皆 空谈也。故治水之道,得人最难。即得人矣,亦需通达古今,熟识时务。凡地形 高下之宜,水势通塞之便,疏瀹决排之方,大小缓急之序,夫田力役之规,官帑 出纳之要,经营度量之法,催督考验之术,了然胸中,方能任以大事,非仅精明 强干、清廉自持者所能施功也。

或议治水之道,当以丰穰之年为始,俾人民乐输,工料易办,备预不虞,策 之上者。此言是也。然余以为譬如治病,今人尚有无力就医而听之呻吟者,岂有 病未至而先服药者乎?病既至矣,初则择医其难,继则服药无效,或调理之不得 其宜,反至增重,吾见病未去而人已惫矣,故曰得人最难。

治水之法,既不可执一泥于掌故,亦不可妄意轻信人言。盖地有高低,流有 缓急,潴有浅深,势有曲直,非相度不得其情,非咨询不穷其致。是以必得躬历 山川,亲劳胼胝。昔海忠介治河,布袍缓带,冒雨冲风,往来于荒村野水之间, 亲给钱粮,不扣一厘,而随官人役,亦未尝横索一钱,必如是而后事可举也。如 好逸而恶劳,计利而忘义,远嫌而避怨,则事不举而水利不兴矣。

金藻曰:“治三吴之水有六事焉,曰探本源也,顺形势也,正纲领也,循次 序也,均财力也,勤省视也。五者既行,而不省视,则不及十年,又复废弛。故 专官尤为所急。”

又曰:“欲水患消除,必专任大臣,而辅之以所属;责成于守令,而催办于 粮里。不宜他官分督,而有失厚利。某处系上游水汇,某处系下流支港,应分某 水以杀其势,应阔某岸以缓其冲,应浚某河以会其流,某处坝闸宜修,某处塘堰 宜筑,应复旧,应新开,非专官而能之乎?”

所谓勤省视者,官廉能矣。或惰于省视,与无廉能同。既省视矣,而无赏罚,与不省视同。既赏罚矣,而不能继,与不赏罚同也。

一图之省视,责在里长。一区之省视,责在县丞。一县之省视,责在邑令。

一府之省视,责在太守。提七郡之纲领,而以水功分数为殿最者,大臣也。参赞于上,纲纪乎下者,大臣之佐也。如能行之,而水利不兴,农田不熟者,吾未之信也。

协济

东南水利为国家至切至急至重之务,工繁费巨,而必资帑藏以行之,非下民 之所能办。然为民者,亦当思所以协济国家之要务,而后可以告厥成功。如帑藏 之外,或动支衙门之闲款,或量罚有罪之豪右,或激劝仗义之巨室,或举贤才, 或起废员,或收投效,计工筹费,相为表里。盖费足则工举,工举而水利兴焉。 小民难于虑始,可与乐成。如官帑先行,则协济自至。若徒以空文催督,彼 亦以空文谩应,虽有兴修之虚名,终鲜兴修之实效。故设处钱粮为第一著。 库无盈余,似以浚筑为缓事。然水利为民生之本,乡闾之休戚赖焉,国赋之 盈缩系焉,协济之功,尤不容已。

大凡运河官渎、通江大湖,以及闸坝陂堰、蓄泄利民者,其施工自在有司。 凡府州县城内外濠河浜港可通舟楫者,其施工则在本城富家铺户。凡府州县地方 与官河稍远处,有通河支港及蓄水围圩可资农田者,其施工则在近处居民。凡江 南、江北有通海道藉以运盐者,其施工又在盐商矣。此协济之一法也。

国家承平将二百年,生齿日繁,太仓无三年之蓄,所藉七省漕运。是以设官 分职,从事淮、黄。惟河身日高,河岸日加,设有冲决,运船阻塞,此最危之事。 往者封疆大吏,尝议及海运一事,卒不果行,何也?朝廷不忍使民以蹈海,有司 不敢保漕以无事。即运官、运丁、水手人等,生平未尝出海,亦何能挺而走险以 济事耶?此断断不能行也。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 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 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常时放空北去,而必以泥土砖石以压之,及装豆回南, 亦无货不带。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是海船去空而回重,较运船去重而回 空,正相反也。盍请有司上奏,先以减一存造之粮,乘其放空北去之时,试行有 效,递年增加,送往天津交卸。以江浙、江西、湖广全漕受载牵算,每船运以千 石,处之豫如也。其法只求地方官先选殷实船户,花名注册,取其连保结,方 许出运。如果踊跃从事,运载功多,则赏之以币帛,加之以衔名,船户无不乐从 者。况近年海道清平,百无一失,因风乘便,不劳人力,而所费无多。既省朝廷 治河治漕之帑,又省州县陋规帮费之烦。自此太仓日积,国课日盈,亦协济之一 法也。

水陆官兵,原所以卫民者也。每年坐食银粮以亿万计,可派在城在乡以佐开浚之用。古人有寓兵于农者,今则寓兵于治水,亦协济之一法也。

相传宋时修治东南水利,辄下空名度牒二千道,给与承德郎、将仕郎等官告身。或仿其法而行之,亦协济之一法也。

谨查康熙十七年戊午,有旨令该各直省童生每名捐银一百两,准予入泮,一 科一岁,后不为例。其岁科两试之原额,仍照旧办理,其法良善。盖秀才无额, 不碍仕途,一也。随处捐纳,国帑丰盈,二也。所取甚廉,不伤百姓,三也。不 开幸进,多造人才,四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利之兴,莫急于财力。而财力亦出于民间,非照田科派之谓也。盖高田无 变更,而湖田有坍涨,亦有挑土塞河以宽广其田者。今三吴之间,不下数十万顷, 其利倍于常田。大约仕宦富豪所得者十之七八,平民所得者十之二三。虽有升科, 不及其半。以姑息之小恩,忘浩博之大利。苟能排定字圩,挨邱编号,通行量丈, 照数征收,其赋必倍,亦协济之一法也。

积荒田土,在在有之。江南四郡一州,惟常、镇两府为尤甚。或以官逋为累, 或以水道不通,或以古墓相连,或以瓦砾难种。兹欲区处农民,必其开垦,而成 熟之事亦难矣。然亦有说焉,一以赋负民逃而不垦,一以粮重租多而不垦,一以 其地远,难于照应而不垦,一以小民穷困.舍本逐末而不垦。是以荒瘠之地日 多,而懒惰之民日积,使膏腴成弃地,粮税为积逋,所以府库日亏,而农民日困 也。惟有专官而治,时时省察,就近招徕,轻其租赋,劝其开垦,勉其勤惰,使 民无弃地,家有余粮,而库无积欠矣。亦协济之一法也。

三吴圩田,亦在在皆有。农民习懒性成,惟知种苗禾,种豆麦蔬菜而已,其 有水者则弃之,何也?余以为水深三四尺者,种菱芡,一二尺者种芰荷,水不成 尺者则种茭白、茨菇、荸齐、芹菜之属,人能加之以勤俭,虽陂湖亦田也。试看 杭、嘉、湖三府,桑麻遍野,菱芡纵横,有弃地如苏、松、常、镇四府者乎?如 此则民不偷惰而赋常足,民不告劳而食不匮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 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盖赋有旧额, 田无一定,或筑坟墓,或造房屋,或此开彼塞,或东涨西坍。至于田畴交错,鳞 册无征,有有田无粮者,有有粮无田者,不知凡几。故小民交怨,讼狱频仍,富 者益富,贫者益贫。必得官为量丈,重画图册,田段一准而田自多,田既多而赋 自盈,然后除其坍角荒瘠之地,抵其不足而均其有余,计亩均收,似与小民有益 而无损。即以治田之利为治水之利,不必一一仰资乎公帑,而亦无待加派于穷民。 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乎!”倘能职之以专官, 辅之以协济,因天之时,设地之利,皇皇晓谕,奋激必多,奋激多而水利兴,水 利兴而田自治,则岂特活东南数百万生灵之命,抑亦培朝廷亿万年富庶之基也。

【救荒附】

公督私藏法

公督私藏之法,可以行之一里一乡一镇,无不善者。然必以丰年为始,思患 豫防。其法公举里中长者一人,遍告有田之家,凡有粮田若干,捐米若干,铺户 典押则捐钱文。如一里中有田千亩,铺户数家,则有米十余石,钱数千,听里长 者开明数目,立一簿存于公家。其所捐之钱米,仍听各家自为藏积。如岁丰人乐, 并不支动一粒,支用一钱。一遇水旱凶荒之年,凡里中有寒不能衣,饥不能食, 病不能药,死不能葬者,则请里长者查明,将簿上所捐钱米酌量济之。或有他县 饥民流入境内者,一集村庄,不能不仰望于富户,男男女女,扶老携幼,轰然而 来,驱之不去,则里长者,同地保等与流民通语,每人给米几合,钱几文,幼孩 者半之。倘有流民百人,不过分数斗之粟,数百之钱,可以令其欣喜感激,不顷 刻而他往矣。在此一乡一里一镇之家,既能济邻近之困贫,又能杜流民之扰累, 而家无所耗,处之晏然,真积德行善弭盗安民之第一法也。

谨陈条例如左:

一、公举之人,不过稍通文理,而略能识字者一二人,同地保到有田之家, 查明粮田、自田、租田,分为三等。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自种自粮田一亩约捐 米一升五合,租田一亩约捐米五合。其所捐多寡不同,各随其田地之肥瘠,力量 之大小,不必拘于一格也。

一、铺户典当本钱多少不一,约铺户有本一百两以上者,捐钱五百文。典当小押有本一千两以上者,捐钱五千文。以此类推,如能多捐,听其自便。

一、小户人家,种田不满十亩,开铺不满四五十金者,不必过强其捐,如能慨然上捐,亦不可没其美意。

一、有田有铺之家,既经起捐登簿,簿上须注明总结米若干石,总结钱若干千,其总簿存于公家收存。

一、公捐钱米,仍系各家自藏,并不交于他人。然既已捐出,即视同公家之物,似宜另贮一处,不可妄取己用,致临时短少,呼应不灵。

一、里中极次贫民,惟本处人知之最悉,须预先查明注簿,令本人自来给领,以杜存私虚报。

一、贫民有缺少棉衣入典当者,即取其典票赎回,给发本人。有实在寒冷无衣者,则买旧棉衣一件与之,其价约三四百文为率,新者恐其当去。

一、捐施诸贫人,必要斟酌尽善方能行之,不可执一而论,亦不可太多,太多则恐难继也。

一、贫民每日每人约给米六合,钱十二文,幼孩者半之。或其乡富户捐多,则请益之,各随其便。

一、病者医药,势难遍及,查明实在有病,每一病者,约给百文,以为买药之费,十日一领。

一、死者施棺,一时未能猝办,需预为做就,以待不虞。

一、有他县流民来集村庄索钱索米者,每口定以给米五合,钱六文,幼孩者半之。如流民不遵理法,强索硬讨者,则里长邀同地保,将流民为头强横之人送官究治。

一、里中所有饥寒疾病之人,既蒙有田有铺之家公捐周济,自当感激不遑, 不可再生觑觎。或有结通外来豪强之辈抢击偷盗者,许本人指名报官,从重治罪。 一、里长地保诸人,亦有贫富不等,年终当在公簿内酌量分出米若干、钱若 干谢之,以作劳神之费。

一、公捐钱米分派贫民,倘或不继,则里长再向各家续捐赈给,以下年麦熟为止。或所捐钱米尚有盈余,则各家仍收为己用可也。

一、公捐钱米,倘其乡富户众多,而年岁屡丰,各家堆积毋须取用,则将此 项动支,办理地方上至公至要之事,如河道、桥梁、渡船、道路、义冢、施药、 施衣、茶亭之类俱可。独不可将此项用尽,则一遇荒年,难为继也。亦不可以此 项作迎神、赛会、灯棚、烟火、演戏、敬神、说书、弹唱诸事,以博一日之欢, 则俾昼作夜,妇女杂w,聚赌窝贼,由是而起,尤为贫家留客之累及地方之害也。

一、此举专为富家而设,必当踊跃从事,切莫视为虚文。若富家一吝,贫人怨生,便不可问,慎之慎之。

禀帖稿附

为岁荒人困,谨呈管见,叩恩给示各乡令民遵办事。窃某居乡,并不多事。 本年五六月内,霖雨过多,田地湮没,雨泽愆期,河水干涸,遂至不能插种。现 当青黄不接之时,各乡各镇,人情汹汹,以抢击为能,豪强者得米而炊,懦弱者 忍饥而卧。今冬明春,尤为可虑。某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今有公督私藏之法, 可令每乡每镇有田有铺之家,各捐钱米,注明公簿,仍听各家自为藏积,责令里 长、地保查看。本乡极次贫民,开单注簿,即将所捐钱米分出周济,令贫民自来 给领。或流民乞食,亦可依此而推。仰体老父台大人爱民如子之心,出示境内被 灾各处,将此法行之。在有田有铺之户并无伤耗,而里巷贫民均沾实惠,岂但积 德行善,实可弭盗安民。伏乞宪慈俯准,及早设弛,实为德便。上禀。

图赈法

嘉庆甲戌岁,江南北大旱,赤地千里。时督抚大吏命各州县劝捐赈恤,而无 锡、金匮两邑侯韩公履宠、齐公彦槐,亦下乡勘灾,顺便劝捐。无锡计捐十三万 余缗,金匮计捐十二万四千余缗,活人无算。其图赈之法,前人未有,已载齐公 《征信录》中。兹特再录一通,无论水荒旱荒劝捐放赈者,当以此为法。 喜庆十有九年,江南大旱,金匮分无锡地,地势视无锡为高,被灾尤剧。八 九月间,槐尝以事赴乡,窃见赤地数十里,民间炊无米,爨无薪,汲无水,恻然 忧之。夫官发常平仓谷,平粜于民,便矣。然远在数十里之外者,不能为升斗之 米来也。故官平粜,但能惠近民,不能惠远民。殷富之家,以其余米平粜于其乡, 远近咸便矣。然无升斗之资者,不能籴也。故民平粜,但能惠次贫,不能惠极贫。 天恩浩荡,极次贫户,悉予之赈,而靡不遍德矣。然赈者,赈灾也,于例但及有 业之贫民,而不及无业之贫民。故欲推广皇仁,不使一物不获其所,惟邑之殷富 捐赀接济,乃救荒之大者。夫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殷富之家,幸足于衣食,目 击邻里乡党之人饥且寒以死,孰不欲解衣衣之,推食食之者。顾上劝捐而下或不 应,何也?则经理之不得其道,不能使人无所疑惑,无所瞻顾也。且人情之所甚 不忍而急欲救之者,亦第于其亲者近者耳。其目所不及见,耳所不及闻者,固非 情之所甚迫者也。向之捐者,大抵设立公局,令一邑之钱悉入局中。彼殷富者, 以为吾既捐矣,不知是钱也官将发之于何人之乡,董事者将散之于谁氏之里,而 我乡我里之贫乏无赖者,犹不免于我乎扰也。而吝不捐者,遂妄生议论,曰: “是特以饱官之囊橐,供董事者之侵渔而已。”以故愿捐者少,而不愿者多。

今也定为图赈之法,以各图所捐之钱,各赈本图。图有贫富,以富图之有余, 协济贫图之不足。令图自举一人焉以经理之,其钱即存于捐者之家,而不必入于 公局。官与公局之董事者,第纪其数,为之调拨而已。某图饥口若干数,捐若干 数,协济若干数,各书一榜于其图内,使贫富见之,晓然明白。施者知其财之所 由往,食者知其食之所自来。则捐者无所疑,而不捐者无可藉口。且以富稽贫, 其户口必清,以贫核富,其捐数必实,于恤贫之中,寓保富之意,则事易集则官 不劳也。

是说也,槐尝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皆以为可。自十月初旬,捐廉以倡, 至今岁三月,计捐钱十有二万四千余缗矣。而殷富之家,好行其德,复于其间为 粥以赈,城乡设厂十余处,计所捐又不下万数千缗,饥民赖以全活者无算。呜呼! 孰谓人心之淳,风俗之厚,今不古若哉!赈既毕,尚有余钱六千余缗,而无锡之 赈亦有钱余。于是复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以所余钱留为修建南北二桥之费, 亦以工代赈也。邑之人乐其事之集,刊为成书,用垂永久,而归美于槐。嗟乎! 槐何功,槐既不能善政及民,使岁不饥;又不能使民俭且勤,皆有盖藏,虽饥而 不至于困。其起死人而肉白骨者,乡先生之谋,邑人殷富之力也,槐则何功?虽 然,人各有乐善好施之心,而能不阻之,使其无所疑惑,无所瞻顾者,则图赈之 法良也。用是书之,以告后之官斯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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