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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1 / 2)

官聯

宋集賢院大學士一人,以宰相充。學士無定員,以給諫卿監以上充;直學士不常置。掌同昭文。判院事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充,或差二人。

三館通為崇文院,別置官吏。有:檢討,無定員,以京朝官充;校勘,無定員,以京朝幕府州縣官充。掌聚三館之圖籍。監一人,內侍充,兼監祕圖書。天禧五年,又置同勾當官一人。

祕至端拱二年,於崇文院中堂建,擇三館書籍真本,并內出古畫墨跡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直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掌繕寫祕藏供御典籍圖書之事。判一人,舊常以丞、郎、學士兼祕書監領事,大中祥符九年後,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官判。國初又置祕校理,通掌事。咸平後者皆不領務。

史館舊寓集賢院,監修國史以宰相充。開寶中,薛居正以參知政事監修。自後參知政事亦有管勾修國史者,不常置。景德中,又有同修國史之名,史畢即停。修撰以朝官充,直館以京朝官充。又有檢閱、編修之名,不常置。掌修國史、日曆及典圖籍之事。判館事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充。後改官制,日曆隸國史案,每修前朝國史、實錄,則別置國史、實錄院。國史院以首相提舉,翰林學士以上為修國史,餘侍從官為同修國史,庶官為編修官。實錄院提舉官如國史,從官為修撰,餘官為檢討。

咸平五年八月,以祕書丞直史館判三司度支局院孫冕為左正言,度支判官倉部郎中直祕潘慎修為攷功郎中,都官郎中直史館劉蒙叟為職方郎中。先是,京朝官任中外職事受代者,攷課引對,多獲叙遷,而計司、三館不預玆例,有久次者。內出姓名,故有是拜。

咸平六年十月辛酉,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言:“奉詔詳定浴堂五院、宣徽、學士院、館、客省、閤門職授勒留及出官條制。館孔目官、書直官、書庫、表奏、守當官四年授勒留,遇恩二年授勒留。後守當官八年,書直、書庫、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職。其職次遷補者許通計年攷,授料錢官者更留三年。典書、楷書五選赴集格。三館入流,歲數已少,不得以諸色優勞減選。”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令史館別置楷書二人,專掌抄寫日曆,月給錢一貫五百、米二石,春、冬賜衣。實理五選,候年滿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與遷轉,永不出外官。時朝旨以所修日曆多涉機祕之事故也。

《國史》、《會要》:昭文館孔目官一人,書庫官一人,守當官三人,楷書五人;史館孔目官一人,四庫書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書庫官四人,守當官三人、楷書十三人。大中祥符中又置寫日曆楷書二人,集賢院孔目官一人,表奏官一人,掌舍一人,祕典書三人,楷書七人,寫御書十人,裝裁匠十二人,祕書省書令史一人,楷書六人。

熙寧八年,詔職司資序以上及帶館職人降差遣者,令每任取旨。舊制,館職出補外官代還,徑供職館下,元祐時尚復舉行。其後亦罷其貼職,任京師宮觀及外任代還與外補未行者,惟車駕出端門,則赴省迎駕起居而已。

元豐五年,官制行,即崇文院為祕書省,以寄祿官易監、少至正字,以祕書監、少監、承、郎、著作郎、佐郎、校書郎、正字為職事官。館職不復試除,見帶館職人依舊如除職事官,校理以上轉一官,校勘減磨勘三年,校書減二年,竝罷所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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